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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总  则 
一、为了加强酒店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员工的生
命和财产安全,促进酒店经营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酒店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总经理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酒店副总担任,以协
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员会其他委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并由总经理任命。安全
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负责,档案管理由总经办负责。 
三、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特点,依照国家及行业的有关劳动安全规定及技
术标准,制定和不断完善本部门各类劳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各部门制定的各类劳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须报总经办备案。 
五、在发生安全事故时,可根据酒店总经理指示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
全管理工作程序和报告制度》(见附件一)进行妥善处置。 
六、酒店劳动安全实行酒店、部门、班组三级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 
1、  组织、指导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方针和有关政策、规定。 
2、  教育各部门管理人员尊章守法,带头搞好安全。 
3、  听取各部门安全方面的情况汇报,发现问题及时找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4、  协调各部门安全工作,调查、布置、指导、检查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5、  负责随时检查、通报各部门劳动安全管理的执行情况,对出现的各类不安全问题及
职业伤害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八、部门负责人安全职责: 
1、  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部门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
监督检查,对各岗位、设备的安全操作和安全运行进行监督。 
2、  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员会提交安全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部门的安全隐患提
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经费开支计划。 
3、  参与制定酒店和部门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危险岗位、危险设备
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4、  经常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事故隐患。如有重大问题,应以书面形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