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审查要点一、锅炉房的位置 1、锅炉房是指设计有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水处理设施、水泵及分汽(水) 缸等的建造物。锅炉房宜与其他建造物分离独立设置。锅炉房不应直接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 如公共浴室、教室、餐厅、观众厅、商场、候车室等) ,或在其上面、贴邻或主要疏散口的两旁。 2 、新建的锅炉房不应与住宅相连。 3 、锅炉房如设在多层或高层建筑物的半地下或第一层中则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 10t/h , 额定蒸气压力不超过 ; 每台热水锅炉(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的额定出力不超过 7MW ,额定出水温度≤ 95℃。(2 )每台蒸汽锅炉必须有可靠的超压联锁保护装置和低压水位联锁保护装置。(3 )每台锅炉的安全附件和联锁保护装置要定期维护和试验,以保证其灵敏、可靠。(4 )锅炉间的建筑结构应有相应的抗爆措施。(5 )独立操作的司炉工人必须持有相应级别的司炉操作证,且连续操作同类别锅炉五年以上,未发生过事故。(6 )必须有安全疏散通道。 4、锅炉房不宜设在高层或多层建筑物的地下室、楼层中间或屋顶, 但由于条件限制需要设置时,除应符合本要点第一条第三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且锅炉房设置前应事先征得设区的市及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的同意: (1 )每台蒸汽锅炉的额定蒸发量不超过 4t/h, 额定蒸汽压力不超过 ;每台热水锅炉(包括直燃型吸收式冷温水机组机房)的额定出力不超过 ,额定出水温度≤ 95℃。(2 )必须用轻油、城市煤气、天然气作燃料或电加热的锅炉。地下锅炉房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3 )燃料供应管道的连接采用氩弧焊打底。此外,当锅炉房设置在地下室时,应设排污扩容器或相应的排污措施。当采用气体做燃料时,还用设事故排风系统。 5、锅炉房不得与甲、乙类及使用可燃液体的丙类火灾危险性房间相连。若与其他生产厂房相连时,应用防火墙隔开。余热锅炉不受限制。 6 、锅炉间的外墙或屋顶至少应有相当于锅炉间占占地面积 10 %的泄压面积(如玻璃窗、天窗、百叶窗等) ,且泄压口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 7 、锅炉房应设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电压不得高于 36V 。二、锅炉房的结构 1、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外开。锅炉房每层至少应有两个出口, 分别设在两侧。当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之间的过道在内)不超过 12m ,且锅炉房面积不超过 200m2 的单层锅炉房,可以只开一个出口。 2、锅炉房的门不应采用移门或上下的卷帘门, 单台额定蒸发量小于或等于 2t/h 锅炉的锅炉房主门的高度和宽度一般不应小于锅炉最大组件外形尺寸加 。 3 、锅炉房地面应平整无台阶,无积水,在锅炉房的地面上应开设下排水孔(沟) ,以利排水。 4 、锅炉房建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 、锅炉间墙面(距地面 米以下)宜采用水泥抹面或瓷砖贴面等防潮措施并便于用水冲洗。 6、锅炉房内的操作地点, 以及水位表、压力表、温度计、流量计等处, 应有足够的照明。 7、露天布置的锅炉房应有操作间, 并将锅炉水位, 锅炉压力等测控仪表集中于操作间内, 而且锅炉及安全附件应有可靠的防雨、防风、防冻、防腐措施。三、锅炉房的内部布置 1 、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