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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随迁入户.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7/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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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随迁入户.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深圳随迁入户深圳随迁入户, 夫妻随迁入深圳户口申请条件(以申请日为准) : 1 、夫妻一方是深圳市常住户口,另一方是非深圳市常住户口; 2 、夫妻合法登记,分居时间满三周年; 3 、申请迁入一方如果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必须是无业人员; 4 、该户家庭内不能发生过被视为超计划生育的事实; 5 、申请迁入一方如果有未成年的子女则必须携带,如果要求携带 18 周岁以上的子女, 则其必须在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且不得超过 20 周岁; 6 、本省生源的大中专院校在读学生户口未迁至学校,尚随本省户口父或母的,且随父或母一起申请迁入的,不受年龄限制,不受在读院校所在地限制; 7 、申请人不得具有同时向我市其他政府部门申请(招调)迁入的情形。申请材料:1 、《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 2 份); 2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配偶、携带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4 、申请人及其配偶结婚证的其中一本(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5 、携带子女的原始性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6 、拟迁入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原件 1 份); 7 、属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名义或其下属主管业务科办名义当年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 1 份); 8 、属携带 18 周岁以上 20 周岁以下的子女,还须提供高中以下教育阶段正式在校就读证明(原件 1 份) 9 、属携带收养子女的,须额外提供的材料为合法办理的《收养登记证》、办理收养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的收养计生证明复印件加盖该机关核验章( 如果当时未履行此程序性要求,现在才开收养计生证明或者是计生部门拒绝开具只出具随迁入户计生证明的情况较普遍, 虽违反法定程序, 但可以受理),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还须提供生父母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复印件加盖收养登记机关核验章; 在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孤儿及自行拣拾的弃婴童不需提供出生证明, 但需提供入院审批手续; 凡未按法定程序收养或公安机关认为有疑义的组织亲子鉴定( 市公安局组织, 根据情况追加其他子女参与鉴定)。随迁, 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深圳户口申请条件:1 、老人双方男满 60 周岁、女满 55 周岁以上,必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一并提出申请; 2 、老人双方身边均无子女; 3 、凡多子女的申请人,根据其子女户籍地的情况,按“就近不就远、就小不就大”的户口迁移原则处理; 4 、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产权。(注: 老人一方已迁入本市, 另一方申请迁入必须按照夫妻随迁的条件和要求办理。) 申请材料:1 、《入户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 2 份); 2 、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3 、老人与全部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4 、老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原件 1 份); 5 、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名下的本市住宅用途房产证明(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6 、老人离婚后一方申请的提供有关离婚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 7 、老人配偶已死亡的提供其死亡证明文书(复印件 1 份,验原件)。随迁, 子女随迁父母的情形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