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 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 本类罪的客体, 是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和秩序,亦即刑法分则其他各章规定之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以外的国家对社会的日常管理活动与秩序. ----- 本类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的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分为九种: (一)扰乱公共秩序; (二)妨害司法; (三)妨害国(边)境管理; (四)妨害文物管理; (五)危害公共卫生; (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 (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 九)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 本类罪的主体,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 有少数犯罪单位可以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 ---- 本类罪的主观要件绝大多数表现为故意, 也有少数犯罪表现为过失,在故意犯罪中, 有的犯罪还要求具有特定的犯罪目的,如赌博罪、倒卖文物罪等. 一. 扰乱公共秩序罪 ,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 本罪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 ----- 本罪的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假冒的具体表现又包括三种情况: (1)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 国家机关的下级工住人员冒充上级工作人员; (3)此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一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所谓招摇撞骗,是指以假冒的身份进行欺骗、炫耀,如骗取爱情、职位、待遇、荣誉、资格等,原则上不包括骗取财物. -----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 本罪的主观要件为故意, 1: 被告系警校毕业, 在实习期间表现不好, 被分局停止实习. 因缺钱,三次冒充警察到发廊以抓嫖娼为名, 共向嫖客索要罚款 5000 元钱用于消费. ----- 敲诈勒索: 以威胁,要挟,恐吓等手段, 强迫对方自愿交出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 招摇撞骗: 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警察)从事公务(对发廊进行检查).利用嫖娼者从事违法活动害怕被曝光的心理(带到派出所相要挟),迫使被害人自愿地接受罚款. ---- 区别: 招摇撞骗必须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活动. 无数额限制. 案例 2. 被告对女友谎称自己是市司法局副局长后,, 为孩子交赞助费,为他人升迁公关费,车祸赔偿费等名义, 从女方骗得 28 万元挥霍.---- 诈骗罪: 虚构事实,取得对方信任,第一的目的是骗取较大数额财产. ---- 招摇撞骗罪:用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从事公务进行诈骗, 而且不仅骗财,还骗色(非法同居). 2. 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指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产染病病原体等物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行为是否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应从虚假危险物质的形态、投放的场所、时间,以及行为所引起的社会心理反应、社会影响、所导致的社会秩序混乱程度等方面进行判断. 案例:被告为讨回欠款,引起社会舆论注意,威胁债务人, 在某一著名饭店门内,将(仅燃烧不爆炸)二管药剂,一支药连同七管黄沙(让人确信是炸药)绑在装有 ,以网络线将油桶, 挎包分别与开关相连, , 声称其带有炸药欲进行爆炸, 4小时,造成多家商店停业,数百人围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