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让方):
证件号码:
地址: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真实、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产权约定
(停车设施),系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独立建筑空间,并不属于必要附属设施,也未随该建筑地上部分的房屋产权一并转移。上述独立建筑空间并未计入业主公摊面积。
、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甲方确保上述车位产权清晰,没有经济和民事纠纷,没有未付款项。
二、标的
本合同所指停车位的具体地址及编号为:
                。
三、使用期限
甲方同意将上述停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乙方,转让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        所属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时止。
四、转让价款
,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付款方式为第    种:
(1)一次性付清全款。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2)分期支付款项。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剩余款项在办妥更名手续后五日内付清。
,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五、产权登记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开发商(        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六、违约责任
2
,按时、足额支付车位转让的总价款。
(1)乙方逾期支付总价款不超过  30  天(含30天)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总价款     5  ‰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逾期支付总价款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30     %的违约金。甲方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的,自解除合同通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