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 建设厅), 计划单列市建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关于引发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制订、修订项目计划( 建设部部分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1992]227 号) 的要求,由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主编的《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 CJJ83-99 ,自 1999 年 10月1 日起施行。本标准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管理,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2]227 号文件的要求, 规范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 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内外相关技术标准,并结合国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规范。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规定城市用地竖向规划的内容和基本要求;2、制订选择城市各类用地适宜的坡度和规划地面形式、规划坡度的规定; 3 、综合确定城市用地控制高程与城市用地布局和景观对用地竖向的基本要求;4、确定道路规划纵坡和用地地面排水的规定;5、组织城市用地土石方工程和安排防护工程的规定。本规范由建设部城市规划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归口管理, 授权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主编单位是: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马鞍街 11 号;邮编 610081) 。本规范参加单位是: 沈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建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是: 曹珠朵、严文复、胡一德、翁金镖、李祖舜、韩华、关增义、伍畏才、洪金石、王滨、盈勇、王永峰、徐昌华、马威、毛应稠、宋凌。 为规范城市用地竖向规划基本技术要求, 提高城市规划质量和规划管理水平, 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城市的用地竖向规划。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安全、适用、经济、美观; 2 充分发挥土地潜力,节约用地; 3 合理利用地形、地质条件,满足城市各项建设用地的使用要求; 4 减少土石方及防护工程量; 5 保护城市生态环境, 增强城市景观效果。 城市用地坚向规划根据城市规划各阶段的要求, 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制定利用与改造地形的方案; 2 确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点高程、规划地面形式及场地高程; 3 合理组织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护工程; 4 提出有利于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景观的规划要求。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除执行本规划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术语 城市用地竖向规划 vertical planning on urban field 城市开发建设地区( 或地段), 为满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观等方面的综合要求,对自然地形进行利用、改造,确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进行的规划设计。 高程 elevation 以大地水准作为基准面, 并作零点( 水准原点) 起算地面各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土石方平衡 equal of cut and fill 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平衡。 防护工程 protection engineer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