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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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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doc

上传人:ffy51856fy 2016/7/30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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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之规定,更好地执行国家规范、标准,促进施工单位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不断完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使工程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此制度仅作为一种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其目的是促使现场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使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实现罚款的效力,要求罚款以现金形式当日交公司办公室,并给予收据,拒不交付拖延二天以上的加倍罚款或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决算时加倍扣除。对于出现的下列问题,工程部、监理机构首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警告,然后将实行罚款制度,当工作无法满足规定要求时,施工方应以书面形式事先报告监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商定处理方式。规定如下: 一、质量方面 1、现场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未设立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机构运行不良的。罚款 500 元/次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罚款 1000 元/次 3、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未经监理许可而擅自处理。罚款 500 元/次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业主检查而擅自隐蔽。罚款 500元/次 5、工程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未经复试而使用的。罚款 500 元/次 6、钢筋、水泥、砼、砂浆试块等未经监理见证而擅自取样、留样、送样的。罚款 200 元/次 7、基坑开挖与支护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家论证意见实施的。罚款 500 元/次 8、基坑开挖顺序安排不合理、采用机械不符合规定的。罚款 500 元/次 9、基坑、基桩不设专人监护的。罚款 200 元/次 10、基坑降、排水设施不利的。罚款 200 元/次 11、回填土施工不分层夯实、不做密实度实验的。罚款 500 元/次 12、砼、砂浆试块不按要求留置或留置数量不足、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试的。罚款 100 元/次 13、留置的同条件砼试块不放置现场与构件一同养护的。罚款 100 元/次 14、两块试压强度达不到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的。罚款 100 元/次 15、施工不自检或做的不好的。罚款 100 元/次 16、工序不报验或漏报而擅自施工的。罚款 100 元/次 17、工序虽经自检或报验,但经检查时存在明显错误的。罚款 200 元/次 18、巡视检查时,发现一次没按规范或相关要求施工的。罚款 50元/次 19、旁站时未及时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罚款 100 元/次 20、进场使用的材料与考察确认的材料不符的。罚款 200 元/次 21、现场检测、计量器械未经校验就使用的。罚款 200 元/次 22、现场搅拌站计量设施不明确,任意调整水灰比的。罚款 100 元/次 23、重要分部、分项、关键部位无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施工。罚款 200 元/次 24、工序一次报验不合格,进行二次以上报验的。罚款 100 元/次 25、现浇砼结构强度达不到拆模时间而擅自拆模的。罚款 500 元/次 26、建筑轴线、垂直度、层高、开间尺寸、门窗洞口尺寸等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款 500 元/次 27、基础与主体结构未经设计、业主、监理、质检等部门进行质量评估确认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罚款 500 元/次 28、安全和使用功能得不到满足的。罚款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