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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程施工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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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基础工程施工
规范
建工1031班
于晓红
目录
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范 J10972-2007
一般规定
建筑物定位放线
基槽开挖和基础放线
土方施工规范 GBJ 201-83
一般规定
地基处理
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
土方开挖
土方回填
基坑(槽)和管沟
边坡加固
混凝土垫层施工规范 702-1996
1•适用范围
施工准备
操作工艺
质量标准
成品保护
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1•基本规定
无筋扩展基础
扩展基础
筏板基础
桩基础
条形基础
⑴墙下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
⑵柱下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⑴素混凝土独立基础
⑵混凝土独立基础
一、建筑施工测量技术规范 J10972-2007
1、 一般规定
:建筑物的定位放线、桩基施工测 量、基槽(坑)开挖中的放线与抄平、建筑物的基础放线、 ±).000以下的测量放线与
抄平等。

⑴城市规划单位提供的城市测量平面控制点或建筑红线桩点、高程控制点;
⑵建筑场区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⑶ 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线。
,当以城市测量控制点或场区平面控制点定位时,应选择精度较高 的点位和方向为依据;当以建筑红线桩点定位时,应选择沿主要街道且较长的建筑红线 边为依据;当以原有建(构)筑物或道路中线定位时,应选择外廓规整且较大的永久性 建(构)筑物的长边(或中线)或较长的道路中线为依据。
,起点允许误差为20mm,边长相对误差不应大于1/6000,且边 长误差不应大于20mm。
,应在施工单位验线合格后,按有关规定申请验线,经批准后,方 可施工。
,是基槽(坑)开挖后基础放线、首层及各层结构放线与竖向 控制的基本依据,应在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中标出其位置并采取措施加以妥善保护。
2、 建筑物定位放线

⑴根据建筑物平面控制网点测设建筑物主轴线控制桩;
⑵根据主轴线控制桩测设建筑物角桩;
⑶ 根据角桩标定基槽(坑)开挖边界灰线等。

⑴建筑物轴线平行定位依据,且为矩形时,宜选用直角坐标法;
⑵建筑物轴线不平行定位依据,或为任意形状时,宜选用极坐标法;
⑶建筑物距定位依据较远,且量距困难时,宜选用角度(方向)交会法;
⑷建筑物距定位依据不超过所用钢尺长度,且场地量距条件较好时,宜选用距离交会 法;
⑸使用光电测距仪定位时,宜选用极坐标法,测距仪的精度不应低于川级;
⑹ 使用全站仪定位时,宜选用坐标放样法。
3、 基槽(坑)开挖和基础放线
(坑)开挖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条形基础放线,以轴线控制桩为准测设基槽边线,两灰线外侧为槽宽,允许误差为 +20mm、-0mm ;
⑵杯形基础放线,以轴线控制桩为准测设柱中心桩,再以柱中心桩及其轴线方向定出 柱基开挖边线,中心桩的允许误差为 3mm ;
⑶整体开挖基础放线,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应以轴线控制桩为准测设连续墙中线,中 线横向允许误差为±0mm ;混凝土灌注桩施工时,应以轴线控制桩为准测设灌注桩中 线,中线横向允许误差为±0mm ;大开挖施工时应根据轴线控制桩分别测设出基槽上、 下口位置桩,并标定开挖边界线,上口桩允许误差为 +50mm、20mm,下口桩允许误 差为 +20mm、-0mm 。
⑷在条形基础与杯形基础开挖中,应在槽壁上每隔 3m距离测设距槽底设计标高50cm 或100cm 的水平桩,允许误差为 芳mm ;
⑸整体开挖基础,当挖土接近槽底时,应及时测设坡脚与槽底上口标高,并拉通线控 制槽底标高。
在垫层(或地基)上进行基础放线前,应以建筑物平面控制网为准,检测建筑物外 廓轴线控制桩无误后,投测主轴线,允许误差为 ±3mm。
,用墨线弹出细部轴线与施工线,基础外廓轴线。
二、土方施工规范 GBJ 201-83
一般规定
土方工程施工应进行土方平衡计算,按照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 的施工顺序做好调配,减少重复搬运。
土方调配应尽可能与当地市、镇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附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和变形。必 要时应与设计单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