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
(业务管理)外商投资企业
工商管理政策及业务操作 : .
外商投资企业工商管理政策及业务操作
第壹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知识
外商于中国的直接投资方式有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合作
运营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外资金融机
构、合作开发、BOT投资方式、补偿贸易、加工装配、国际
租赁等。目前聊城市外商投资的主要方式为中外合资运营企
业、中外合作运营企业和外商独资运营企业。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外资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
1、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运营为主或商品
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
民币三十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特殊行业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
高于上述限额的除外);
2、股东共同签订公司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有章程),且经
过审批机关的批准;
3、能够独立承担民事现任;
4、有符合规定的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
构;
5、有固定的生产运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运营条件;
6、运营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部分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
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 : .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应当由全体出资人、合伙人、合作
者(以下统称投资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有名
称核准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壹)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书应
当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能够载明备选区名称)、地址、业
务范围、注册资本(或注栅资金)、投资人名称或者姓名及出
资额等内容;
(二)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代表或者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四)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壹)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的设立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须于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 30日内向工商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