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农用工程机械分会
章程(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农用工程机械分会是由生产和经营农用工程机械的企业、直接用户和间接用户、相关科研院校、学术机构组成的农用工程机械行业的社会团体。是不受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是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的分支机构。
 遵照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章程。分会是各会员单位之间、制造企业、流通企业、科研院所与用户之间,会员与政府相关部门及与其他相关行业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是我国农用工程机械行业对外合作交流的窗口。分会将依据行业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运作行为,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反应行业呼声,维护行业利益。为我国农机化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做出贡献。
 分会办公地点在北京市。
业务范围
 
遵照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的章程开展工作并执行各项规定。
向政府相关部门反映行业的意见和建议;争取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行业进行指导,研究行业发展规规划。
开展行业的市场信息统计、数据汇总和分析工作;对行业进行动态分析、市场预测,成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的参考。
建立行业数据库。
研究销售模式,制定符合农用工程机械行业特点的“三包”规则,健全技术培训机制,规范售后服务。
组织和举办产品的宣传、推介、展览或报告会,展示、推广会员单位的优质品牌产品;为各级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提供推荐意见;向终端用户推荐行业的优质名牌产品。
   积极开展对外交流,逐步开辟国际市场。
参与编制本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行标的贯彻实施工作。
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农用工程机械行业产业政策调研,向有关部门建议促进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第三章   会 员
凡是中国农业机械流通协会农用工程机械企业及相关单位的正式会员,自动成为农用工程机械分会成员。凡是符合分会会员基本条件,履行分会规定义务的农用工程机械行业生产、经营和相关单位,经批准均可成为本分会会员。
本分会会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从事农用工程机械行业相关业务,承认并遵守协会章程。
2.遵纪守法,无侵害其他会员单位合法权益的行为。
    会员的义务 
1.  遵守分会章程,执行分会决议,参加分会有关活动,承担分会委托的工作。   
2.  维护并履行分会制定的行规行约。
3.  按时缴纳会费。
4.  不从事任何有损于行业整体利益的活动。
会员的权利
 1.  有参与分会工作,充分发表意见和对分会决议的事项有表决的权利。 
2.  有优先获得分会信息资料的权利。
3.  有对分会工作或工作人员建议、质询、批评的权利。
4.  经会员大会选举,有担任理事、副理事长和理事长单位的权利。
  5.  有退出本分会的权利。
对农用工程机械行业有特殊作用的有关组织、机构或团体,经协会和分会理事会批准,可作为特邀会员入会,并免缴会费;特邀会员不担任分会理事,不参加分会表决。
会员如有屡次或严重违反分会章程规定的,经理事会讨论表决,将予以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