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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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合理地考核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依据国家及交通部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结合内河水运工程建设特点制定本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航道整治、航道疏浚、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港口工程及附属设施等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
第三条 绩效考核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交通部对全国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实行统一管理,并组织全国范围内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各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管理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四条 绩效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真实的原则,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进行打分。
第五条 项目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提供相应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章 组织程序
第六条 绩效考核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抽查。
交通部制定全国内河水运工程项目管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的绩效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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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对管辖范围内的内河水运在建项目进行绩效考核,考核覆盖率应达到在建项目的80%以上,本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于年底前上报交通部。对于考核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件应及时报部。
项目单位原则上至少每年组织二次项目管理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意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考核工作中,应成立由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考查组,具体落实考核任务。考查组一般不超过6人。
第八条 考查组工作程序可按下列进行
1、听取各被检单位自查情况报告;
2、听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报告;
3、查看工程现场,有必要可进行抽查检测;
4、查阅有关档案、文件资料;
5、按照绩效考核办法的内容进行检查;
6、与项目单位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交换意见;
7、考核小组形成检查意见;
8、考核结束15日内,提交考核报告。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九条 绩效考核包括综合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廉政建设、工程资料等方面内容。
第十条 对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考核内容包括:
1、项目单位:基本建设程序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招标投标工作以及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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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表填写说明:
1、当强制性指标累计扣分超过该项目分值时,该项目得分为零。
2、当带“*”号事项发生时,对应内容得分为零。
3、当考核事项累积扣分超过对应考核内容分值时,该考核内容得分为零。
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由多家单位组成的,分别对各单位打分,根据各自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将各自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记入考核汇总表即表1的各对应单位得分一栏。
权重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原则上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权重不应低于70%。
5、勘察、设计评分表(附件一表2-2-1与表2-2-2),根据各自在项目中的重要程度确定权重,将各自分值乘以权重后相加记入考核汇总表(附件一表1)的勘察设计单位实得分一栏。
权重由考核组研究确定,原则上设计单位权重不应低于70%。
6、“项目名称”指被考核项目名称;“承担工程名称”指各参建单位所承担的全部工程内容名称。
7、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及廉政问题执行国家和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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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内河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绩效考核汇总表
项目名称:
填报单位:
考核项目
参建单位
考核内容
考核
分值
考核
得分值
各参建单位权重
按权重得分
(得分值×权重)
综合管理
项目单位
项目审批,招投标,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手续,交工验收,建设管理机构,违规处理等
32
50%
勘察、设计单位
勘察及设计的服务,合同履行情况、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批复执行情况等
30
15%
施工单位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合同履行情况,施工组织管理等
15
25%
15
8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现场组织机构和人员,设施设备配置,合同管理,监理工作程序等
26
10%
小计
质量管理
项目单位
质量管理制度或质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