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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大亚湾区规划局标准化建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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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大亚湾区规划局标准化建设.doc

上传人:xgs758698 2016/7/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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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大亚湾区规划局标准化建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标准化办全体动员,顺利完成突击任务- - - - - - - 六项文件编制纪实为规范我区开发建设的管理, 解决当前急迫的几项重大问题, 标准化办全体动员,集中攻坚,于半月内草拟了六项文件。一、完善区规划委员会议事程序,提高规划决策的科学性随着我区城市化建设的加速前进,进一步完善规划决策程序显得非常必要。按照区城市规划委员会 2007 年第四次会议精神的要求,8 月中旬, 在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领导下, 标准化办组织制定了《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章程》( 以下简称《章程》), 经讨论修改, 送审稿于 9 月初顺利获得了区城市规划委员会 2007 年第五次会议原则通过, 目前正在报批中。《章程》规定了专家顾问委员会为区规委内设议事机构,受大亚湾区规划局标准化建设工作简报第 13期局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 年9月3日规委的委托,对需经规委审批的有关事项进行审议,提出专家咨询意见,并形成《专家委员会意见报告书》供规委决策作技术参考;确定了专家委员会人员的组成、来源、聘任方式和专家会议议事规则等具体事项。区规委办公室在惠州市范围内从规划建筑、道路交通、工程、地质、海洋、环保、绿化等方面初步甄选了 16 名专家供规委选定。《章程》的出台是对区规划委员会现有设置架构的完善,在区规划局和区城市规划委员会之间增设专家顾问制度,使我区城市规划决策更加科学合理。二、因应城市化快速发展需要,两周内草拟 4 项制度当前我区的城市建设迎来了多年难得一见的发展机遇,为使规划管理工作有条不紊,有据可依,区管委会指示我局起草了有关户外广告、零散居住用地、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社区公共管理用房等 4 项建设管理制度。(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目前,我国关于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真空状态,而惠州市的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仅适用于市区,为填补这一管理上的空白, 在区管委会的指示下, 我局于 2006 年中即开始酝酿《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标准化办在研究了国家和省、市与户外广告有关的 14 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考了深圳、珠海、惠州、河源、成都、大连等城市的先进做法, 反复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送审稿获得区城市规划委员会 200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按照会议的要求,我局标准化办对区建委、财政局、监察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宣教办、城监大队等 7 个单位的反馈意见进行了综合汇总。8月, 根据区管委会的进一步指示, 我局标准化办又对《规定》做了一次更为全面的修改完善。《规定》不仅就户外广告的分类、各部门的职权、户外广告的设置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根据广告的不同分类设置了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了空间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新概念。这是对全国各城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消化吸收,更是对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现状进行全面把握的结果。《规定》的出台将弥补了我区在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上的空白,对加强我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 规范相关市场行为,使户外广告的设置与城市规划建设相适应具有深远影响。(二)《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零散居住用地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关于零散用地的规划建设,我国目前并无具体的法规条文可供参考,为将零散用地的规划与大亚湾的整体规划协调一致,适应当前建设需要,8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