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评定 2010-2011 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各系、校区: 为做好 2010-2011 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按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川交职院函办[2007]91 号)的规定组织评选。二、评审标准各系、各校区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类高职二、三年级( 或五年高职第五年级) 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和重修), 2010-2011 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80 分及以上或素质学分在 14 分及以上,按照 2010-201 1 学年学习成绩的学分绩点在该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序, 从高到低依次评选。推荐学生的学分绩点和综合素质成绩须在该专业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前 10% 。三、计划指标分配见附件一四、评审程序及要求 1 、评审程序各系、各校区应严格按照川交职院函办[2007] 91 号文件中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程序是:申请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见附件二), 并在学生工作部网页“奖资助发放系统”上提交网上申请年级评议小组推荐, 年级公示 1天, 辅导员在“系统”上确认推荐名单系综合评议并公示 1 天,在“系统”上提交名单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 公示 3日省教育厅审批。 2 、评审要求①各系拟推荐的人数与计划指标一致。②教育厅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计划指标是 289 名, 各系、各校区计划人数共计 285 名,机动计划 4 名,侯备人选 15 名。各系、校区综合评议会可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审要求,组织候选人演讲和评分。请各系将拟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按学习成绩的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上报,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综合审定。③请各系、校区按附件三的“填表说明”指导学生认真如实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加强审核。学生基本情况简要材料要真实,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与事实不相符者,或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者,或审批表不符合“填表说明”要求者, 将取消评选资格, 指标收回学工部统一安排。五、材料报送各系、校区报送的纸质材料有:① EXCEL 汇总名单( 校区分管校领导或系书记签字盖章), 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格式见附件四;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不能使用钉书针)。③推荐学生的学分绩点、 2009 级学生综合素质成绩、 2010 级学生素质学分各打印一份总表, 学分绩点总表由各系副主任签字盖章, 综合素质成绩和素质学分总表由院团委签字盖章。请各系、各校区在 2011 年 10月 21 日下午 5 点前报送以上材料到学生工作部, 未按时报送的校区或系,按弃权处理。五、发放和管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 按标准评定, 一次性发放。严禁在本通知外进行各种名目的抵扣。学生工作部将对获奖学生资格进行复查,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收回奖励金,并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联系电话: 82680698 联系人:赵艳本通知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学生工作部二○一一年十月十日附件一: 2010-2011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推荐计划系二、三年级学生人数国家励志奖学金人选推荐计划侯备人选道桥系 1793 673 汽车系 1324 503 经管系 857 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