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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建设量化考核办法1.doc

上传人:guoxiachuanyue004 2021/12/24 文件大小:1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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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精神文明建设量化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提 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推动学校稳步发展,根据《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深圳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有 关文明单位条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
学校在岗职工(非全职在学校工作的人员除外) 。
第二条考核办法:
(一) 学校独立办公的职能部门和教研组为考核单位。
(二) 每月由各部门、教研组如实申报《精神文明量化考核 表》(当月考核在次月 3个工作日内报出)。经部门负责人(教研 组长)和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连同学****考勤记录交党委办公室, 经汇总后送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审定。
第三条 考核内容及其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见《精神文明量化考核表》 (附1)
考核标准见《文明单位标准》(附2)
第四条奖惩:
(一) 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月考核月奖励,按考核单位发放, 月平均分达到98分的部门或教研组,可申报评选年度先进部门、 教研组。
(二) 精神文明建设月考核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元(校
级领导除外)。
(三) 对违反《精神文明量化考核细则》中的情况按人次、 轻重程度扣分。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取消当事人当
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奖, 并取消所在部门或教研组当年度先进单 位评选资格:
1.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强制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的;
2. 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妨碍教育教学,损害学校利益,造 成严重影响的;
3.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4. 违反师德师风,造成较大影响的;
5. 违反岗位廉洁建设有关规定,造成影响的;
6. 不服从工作分配,影响较大的。
7. 职工间争吵、谩骂、打架,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 凡职工个人旷工、病事假等情况,按照学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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