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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rovend 2016/7/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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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 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7、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山东新恒源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济宁市梁山县人民北路联系电话: 0537-7310066 买受人: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中国【身份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梁山县人民北路编号为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商业、住宅。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泊岸景园。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梁山县房管局。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号】楼【单元】【层】【户】。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商业,属砖混结构,层高为 3米。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下述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 该商品房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元/㎡,计¥元;(大写: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配房】【库房】号,面积为平方米,单价为¥元/㎡, 计¥: 元;(大写: 拾万仟佰拾元角分)。该商品房总金额: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小写(¥)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多退少补。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于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款。 , 日内办理完所有贷款手续。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三十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 买受人所交钱款不予退还。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 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第八条交付期限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 。 。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买受人的; (2)在规定上房期限内,如房屋竣工具备上房条件,出卖人告知买受人,在告知期限内视为正式上房时间; (3)遇政府政策(如规划、设计等)变更或拆迁等而非出卖人原因二使工期延期的,交房时间顺延。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三十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三十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