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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天论》的思想光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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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天论》的思想光芒.doc

上传人:wyj199215 2016/7/3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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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荀子《天论》的思想光芒荀子《天论》的思想光芒战国时期在中国思想史上是一个群星璀璨的时代, 诸子的思想犹如划破夜空的闪电一样耀眼夺目, 但那个时代社会上一般人的思想与精英们所达到的高度尚有不小的差距, 社会上的迷信思想还很严重。我们从近年颇受关注的睡虎地秦简《日书》中就可以窥见当时人们多如牛毛的禁忌和繁杂的避邪驱鬼法术。作为战国时期一位杰出的思想家, 荀子对于祈神求鬼以致福的禨祥之事和迷信****俗进行了深入的批判。他所著的《天论》就是最具这种思想光芒的篇章。《史记· 孟子荀卿列传》谓“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于巫祝, 信言语禨祥……序列著数万言而卒”,对于荀子批判禨祥的思想指向进行了明确总结。在《天论》中, 荀子指出, 天星坠落、社木鸣叫、日蚀月蚀、风雨不调、怪星常见于天等现象, 人们不了解其原因而感到奇怪是正常的,但若畏惧这些现象就大可不必。他解释说: 这些现象“是天地之变,阴阳之化,物之罕至者也,怪之可也, 而畏之非也。”荀子认为最可怕的是“人妖”,即统治者“政令不明、举措不时、本事不理”所造成的灾祸。只要政治清明,人们不迷信, 就是有了自然灾害也不会形成太大影响。天地自然的变化都按自己的规律运行, 不受人的意志干扰, 用荀子的话来说就是“天不为人之恶寒也辍冬,地不为人之恶辽远也辍广,君子不为小人匈匈也辍行。天有常道矣,地有常数矣,君子有常体矣”。商周以来的君主,常以君权天授为中心, 论证自己权力的合理性, 荀子却明确地说, 天对于所有的人都是一样的,“不为尧存, 不为桀亡”, 圣王、暴君都与天无关。这对于传统的天命观显然是巨大的冲击。荀子的天论达到了那个时代所能够达到的思想高度, 对于它在思想史上的价值的确应当充分肯定, 但若硬给它带上一顶“唯物主义”的桂冠, 则大可不必。论者一般以为荀子提出了与唯心论的“天人合一”说相对立的“天人相分”理论。其实,“天人相分”说,只是论者对荀子思想的一种理解,荀子自己并没有说过“天人相分”,他只说过“明于天人之分,则谓至人矣”(《荀子· 天论》)。荀子所强调的是要弄明白天和人各自的名分。这里的关键在于“天人之分”的“分”,不是作为动词的分别、区分之意, 而是作为名词的职分、名分之意。在战国时期的文献材料中也有许多作为名词的“分”字之例,如: 《孟子· 尽心上》谓“君子所性, 虽大行不加焉, 虽穷居不损焉, 分定故也”, 《商君书· 定分》篇谓“名分已定,贫盗不取”,都是典型的例证。这些文献材料证明, 作为名词的“分”字之义在于“职分”和“名分”。郑玄注《礼运》谓“分,犹职也”,是正确的。“分”字的这个意义,有时也被写作“份”,这个意义上的“分”字也应当读为“份”之音。荀子关于天人关系的思路是: 天有常规,人有等级,高明的人便会“自知者不怨人,知命者不怨天, 怨人者穷, 怨天者无志”(《荀子· 荣辱》)。荀子所提倡的“明于天人之分”, 其目的就在于此。荀子所说的“不怨天”的“知命者”就是“明于天人之分”的“至人”,亦即“顺命以慎其独”(《荀子· 不苟》) 的君子。所谓“明于天人之分”, 意即明白天、人两者的名分、职分而不可僭越。当然我们这里不是说这句话完全与天人的区分、划分没有关系,而只是说其主导思路在这里并非是区分天与人的界限。“天”的名分、地位, 亦即“天”的属性如何呢?荀子对此曾经进行过许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