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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司营改增问题
营改增后对房产公司都有哪些影响,房产公司在营改增问题上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如何在营改
增后更好的把控工程造价,本文向您解答。
1、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可以在项目开发初期(即在他们取得收入之前)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
税人?
答: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是以公司为主体,不是以项目为主体。一般情况下,对于已经成立的
公司,年销售收入(不含税)大于500万的公司会被税局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
销售收入不足500万的公司,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税务资料的公司也可以向税局申
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由税局审核通过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对于新成立没有营业收入的
公司,如果能向税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公司未来一年可以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收入和相关要求,
也可以向税局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由税局管理科室审核通过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资格,这
样可以解决对于新公司新项目在公司成立初期发生的成本费用所产生进项的不能认证抵扣问
题,这样等到公司实际产生销售收入,前期的累计进项将可以用来抵扣产生销售收入的当期
销项。
2、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增值税普票和专票吗?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己开增值税普票,如果需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需要凭销售合同
向当地税务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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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的计税方法有哪几种?分别适用什么项目类型?
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有两种计税方法,对于符合“房地产老项目”定义的自建项目
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一般征税方法或用简易征收方法,如果选择简易征收办法则按照5%征收
率,如果选择一般计税的办法,企业可以按照抵减土地价款后的差额部分按11%征税,另外,
在收到预收款时须先按3%预缴。
4、对于可以选择一般征税和简易征收过渡性政策的“房地产老项目”如何具体定义?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
房地产老项目,是指: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