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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管理(试行)
文件编号:
一、目的:
为保持公司的正常秩序,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员工离职 管理规定。
二、员工离职类别:
1、自请辞职;2、辞退;3、除名;4、其他原因离职。
三、离职流程:
(一)自请辞职程序
1、为保证各部门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工作项目进行中员工不得提出离 职。如平时工作成绩优良,应由其部门主管查明辞职原因并加以疏导挽留, 若确实需要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并写出辞职申请书(违反此规定者不予 结算工资),经部门主管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
2、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后办理离职手续,在正式办理离职手续 前准备离职人员必须继续在公司正常工作,当月工资按正常核算方法计发工 资,工资直接打到其工资折中。因离职原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工作失误者, 在其工资中做相应处罚(部门负责人在离职工作交接清单中注明) 。
3 、各部门负责人应充分考虑本部门工作情况,同意离职者立即离职时, 必须书面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方可为其办理立即离职手续。
4、离职人员离开公司当日,必须把公司配发的物品、办公用品等退还完 毕,而且把本职工作交接完毕后,方可离开公司。
5、离职人员在离职未经批准前擅自离岗视为旷工,旷工超过 7天扣发全 部未结算工资,给公司造成损失者,公司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辞退程序
1、员工因工作不能胜任,被通知辞退者;
2、品行不佳,不适于再在公司发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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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能接受公司企业文化,不适应公司管理模式者;
4、多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者。
部门负责人写出“辞退证明”,行政部落实情况后,给予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按“自请离职程序”办理;
(三)除名程序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接到除名通知后,当日内办理手续离开公 司,工资不予发放、物品押金等不予退还。
四、工资结算:
离职人员的工资发放时间根据在职员工工资发放时间逐月发放,结算至 离职之日。
五、备注:
各类离职人员均应将离职手续办理齐全,因离职手续不清,使公司蒙受 损失的,公司有权利向当事人追回和索赔,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制度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
制定: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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