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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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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规定(试行) 一、基本原则 1 、参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职工休假的最新规定,特对本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完善和修订; 2 、本公司年休假是指公司依法给予员工的年度有薪假期,年休假计算以周年为期, 年休假期间视为出勤, 年休假不影响员工年度绩效考核;3 、公司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 1 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在公司连续工作不满 1 年的, 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起算时间包括试用期、见习期,不包括实习期; 4、离职员工带薪年休假核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日历天数÷ 365 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5 、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正式在职职工,不包括实习生、季节工、退休人员、顾问、兼职人员等。 6 、带薪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龄届定,累计工龄以员工社会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确定, 对于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证明的员工, 按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界定年休假天数。二、实施细则(一)按累计工龄届定年休假天数 1、累计工龄满 1 年不满 5 年的, 每年可以带薪休假 5 个工作日; 2、累计工龄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 每年可以带薪休假 7 个工作日; 3、累计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每年可以带薪休假 10 个工作日; 4 、累计工龄 20 年以上的,每年可以带薪休假 15 个工作日(见下表); 累计工作时间 T(以入司工龄为准) 带薪休假天数 D (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1≦ T﹤ 5 D=5 天/年 5≦ T﹤ 10 D=7 天/年 10≦T﹤20 D=10 天/年 T≧20 D=15 天/年 4 、时间计算以月为最小单位,参加工作起始月和届满当月计算在内。(二)按入职年限届定年休假天数 1 、入司连续工作满 1 年不满 5 年的,每年可以带薪休假 5 个工作日; 2、入司连续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 每年可以带薪休假 7 个工作日; 3、入司连续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 每年可以带薪休假 10个工作日( 见下表); 4、入司连续工作满 20 年的, 每年可以带薪休假 15 个工作日(见下表); 入司时间 T (即进入百奥工作的时间) 带薪休假天数 D (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1≦T﹤5 D=5 天/年 5≦ T﹤ 10 D=7 天/年 10≦ T﹤ 20 D=10 天/年 T≧20 D=15 天/年 4 、时间计算以月为最小单位,参加工作起始月和届满当月计算在内。三、执行办法 1 、生产系统一般员工的带薪年休假,结合春节或生产计划集中统一安排; 集中统一安排的假期天数超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其按本规定应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之和的部分, 按照欠班处理或扣除相应日工资( 按照劳动法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 扣除后剩余部分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生产管理人员年休假原则上和一般员工同时进行, 遇特殊情况需要机动的, 报请生产副总经理批准, 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2 、研发系统和管理系统员工的带薪年休假,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 10 天申请,经部门经理初核,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销售系统员工的带薪年休假, 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 10 天申请, 经地区经理初核, 主管大区经理复核, 营销副总批准, 报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