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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docx

上传人:凹凸漫 2021/12/25 文件大小:1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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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试析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摘要关于正当防卫认定的问题方面,目前理论界存在的争议相对不是很大,但是关于在正当防卫过程中实施防卫行为的必要限度问题,认定的标准、如何把握这个“度〞、超过了限度需要负担何种法律责任的问题,在理论界的争议还是比较大。而“〞聊城辱母案那么再次把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问题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顶峰,再次引起了理论界以及社会民众的热议,因此本文以辱母案为例,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正当防卫防卫过当必要限度“辱母案〞法律责任
中圖分类号::ADOI: -
2021年4月14日,山东聊城发生了备受社会民众关注与热议的“辱母案〞,根本案情如下:由于苏银霞曾从吴学占处分两次借款110万元,月息10%,后苏银霞未能及时归还本息。于是在2021年4月14日,吴学占纠集其他人员共计12人到苏银霞的公司进行催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辱骂、强制猥亵、侮辱等方式催促苏银霞母子归还借款,在他人报警后,警察出警没有能够对苏银霞母子的人身自由进行有效的恢复,在此情况下,双方发生剧烈冲突,苏银霞的儿子于欢以水果刀刺中四人,造成一死二重伤一轻伤。另在案发的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内,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能够寻求到帮助。最终,2021年2月17日聊城市中院一审判决于欢无期徒刑。“辱母案〞发生后,在社会和广阔民众中造成了极大的影响,引起了学界和社会民众的极大关注,“辱母案〞中母亲的儿子于欢的行为到底是成心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有没有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引发了学界和社会民众的热议,特别是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这一问题,又一次成为了社会与学界争论的焦点问题。因此,本文以“辱母案〞为研究实例,对正当防卫必要限度这个问题进行了简要分析,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和具体标准
〔一〕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
在学术界,对于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主要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即客观需要说、对等说和相当说,采取不同的观点,有可能就会对同一个案件中的正当防卫行为作出不同的判断,这就很难让人们对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形成正确的认识。

关于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认定问题该学说的观点是,防卫人必需要对不法侵害行为进行制止,不管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何种损害,防卫都没有作出必要的限度,都是适当的。本文对该观点持否认态度,因为该观点没有对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这就会造成在行为的性质、强度以及后果等方面,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形成的差异过大,有可能会导致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换言之,此时的防止行为对正当防卫的最大限度已经予以突破,改变了防止行为的合法性质,使之成为了非法,即防卫过当,假设把该种行为还定性为正当防卫,是无法让人信服的。

该学说那么提出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就是实施的防卫行为和不法侵害行为根本上在行为的性质、强度以及后果等方面是一样的,二者之间不存在太大的差异。但是该观点对于正当防卫的下限那么予以了忽略,也就是说实施的防卫行为未能考虑到是不是对不法侵害行为能够进行制止,这就会导致不能够实现进行正当防卫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