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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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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粤市东湖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
东检捕审〔2013〕00号
本院20XX2月23日收到南粤市公安局东湖分局东公刑提捕字<2013>226号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的文书及案卷材料、证据后,承办人助理检察员张小玲审阅了案卷,讯问了犯罪嫌疑人,核实了有关证据,现依法对本案审查完毕。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一犯罪嫌疑人张小明,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1岁,1992年11月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固定工作,住南粤市东湖区沿湖路123号。20XX1月23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张国成,母亲李秀梅。
1998年-20XX再沿湖路小学;20XX-20XX再南粤市第六中学;20XX至今在家没固定工作,有时帮人打工。
前科:20XX8月因犯盗窃罪被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二犯罪嫌疑人李刚,曾用名:无,绰号:无,男,24岁,1989年4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户,住南粤市东湖区柳村路158-23号。20XX2月11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南粤市监管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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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情况不详;
1995年-20XX沿湖路小学;20XX-20XX南粤市第六中学;20XX至20XX外出打工;20XX至今开士多店。
严重疾病:20XX1月23日晚脾破裂,南粤市监管医院证明其不适合羁押。
〔三犯罪嫌疑人刘小严,曾用名:无,绰号:无,男,1997年1月15日出生〔未成年,汉族,初中文化,南粤市职业学校学生,住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20XX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父亲刘建平,南粤市外机械修造厂工人;母亲,李菊,在家务农;大哥刘忠严,外出打工。
20XX-20XX在十四路小学;20XX-20XX在南粤市第十一中学;20XX9月至今在南粤市职业学校读书。
20XX5月被学校处分留校察看一年。
〔四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曾用名:无,绰号:无,男,45岁,1968年4月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粤市机械修造厂工人,住南粤市秀亭区杨树村五组。20XX1月26日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东湖区看守所。
妻子李菊,43岁,在家;大儿子刘忠严,19岁,外出打工;小儿子刘小严,16岁,在南粤市职业学校读书。
1975年至1982年读书,1985年至今在南粤市机械修造厂当工人。
二、发案、立案、破案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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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刘小严涉嫌敲诈勒索罪、张小明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由胡广明、王大宝于20XX1月22日报案至公安机关,受理后经审查,于20XX1月23日立案侦查,后分别于20XX1月22日、1月25日、2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张小明、刘小严、李刚,三人涉嫌犯罪的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该案据此告破。
犯罪嫌疑人刘建平涉嫌窝藏、包庇罪一案,由侦查员再侦查李刚、张小明、刘小严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过程中,于20XX1月25日发现,经审查,于20XX1月25日立案,犯罪嫌疑人对公安机关指控的案件事实供认不讳,且有刘小严的供述等证据佐证,该案据此告破。
三、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及证据
〔一侦查机关认定的案件事实
20XX1月22日18时许,犯罪嫌疑人李刚发现其妻子张晓丽到南粤市恒丰宾馆办理入住手续后与一名男"网友"在一起,即打电话给朋友张小明,张小明叫上刘小严,一起赶到恒丰宾馆门口。三人见面经预谋后,一起闯入张晓丽入住的房间内,对王大宝进行殴打,经鉴定,王大宝的伤情为轻微伤。李刚则提出王大宝拿出十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后经商谈确定王大宝补偿八万元给李刚。李刚让王大宝即打电话先筹三万元现金,并强迫王大宝当场写下五万元的欠条。王大宝给朋友胡广明打电话,以自己急需用钱为由,让胡广明送三万元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门口附近。经商定,由犯罪嫌疑人李刚、张小明去取钱,犯罪嫌疑人刘小严在宾馆看着王大宝。李刚、张小明到南粤市污水处理厂附近与胡广明见面后,胡广明将三万元钱交给李刚。胡广明给完钱后发现情况有异,即追上李刚、张小明并询问王大宝的情况。李刚、张小明与胡广明发生厮打,过程中张小明用刀将李刚刺伤,经鉴定为重伤。犯罪嫌疑人张小明随后逃跑,并给刘小严打电话让其快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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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刘小严跑回家后将事情发生情况告诉其父亲刘建平,刘建平给了刘小严1000元现金,让其出逃躲避。公安机关向刘建平询问时,刘建平隐瞒事实真相。
〔二经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及证据
经审查,上述事实有证据证明:
1、物证
未见所扣押物证的照片,相关程序性证据有:
扣押物品、文件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