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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诊所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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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诊所基本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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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诊所根本标准〔试行〕
诊所
诊所是为患者提供门诊诊断和治疗的医疗机构,不设住院病床〔产床〕,只提供易于诊断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效劳。
一、名称
诊所名称和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中的名称、地址相一致。名称不得与市管辖区域现有医疗机构名称重复。
二、科室
〔一〕诊所可设置1-4个诊疗科目。
〔二〕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三〕可选设医学检验科〔化验室〕、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声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药房、观察室、消毒供给室。或可选由其他合法机构提供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给等相关效劳,并可不配备相应人员和设备。
三、人员
〔一〕每诊疗科目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从事临床工作满5年,并第一执业地点注册在本机构的,身体安康的执业医师。
〔二〕设置一个诊疗科目的,至少配备1名注册护士;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
〔三〕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四、房屋
诊所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建筑设计、设施应满足诊疗和管理工作要求,表达以病人为本的原那么,符合卫生学和美学的要求,要有一定的区域划分,做到人、物流向合理,洁、污相对分开,创造和谐的就医和人文环境。
〔一〕单一诊疗科目的诊所,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每增加一个诊疗科目,至少增加建筑面积20平方米,并至少增加一个诊室。增加口腔科的,按口腔诊所标准设置。
〔二〕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设有诊桌、诊椅、诊床、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设有密闭式无菌物品存放柜、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配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应有洁污分区,设有处置台、手卫生设施、空气消毒设施;
,与治疗区域隔开。地面和墙面要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设有上下水、紫外线消毒灯。
〔三〕选设科室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化验室〕,化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应设有操作台,至少配备有血、尿常规分析仪,冰箱。
〔X线诊断专业〕应设立X光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牙片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设牙科全景机或牙科CT机室的,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并应符合放射诊疗许可要求。
选设医学影像科〔超声诊断专业〕应设立超声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配备有超声检查设备、诊床。
选设医学影像科〔心电诊断专业〕应设立心电图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至少配备有心电图机、诊床。
,药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中、西药房分设,应设有药柜,发药台,至少配备有冰箱、空调。
,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设有观察病床,至少配备有供氧设备和急救设备。
,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应设有独立的清洗室、消毒打包室、无菌物品存放室。
,应设有空气消毒设施。
〔四〕地面装修应使用防滑、防噪音材料,墙面使用易于清洗消毒的材料。
〔五〕诊所不得设置与诊疗无关的业务用房。
〔六〕诊所悬挂标牌应与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一致。
〔七〕根底设施,包括消防、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