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保密协议
甲方: 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岗位/职位:
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本协议所称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掌握的甲方技术、采购、销售、质检分析、生产、财务等部门、领域的甲方产品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及资料、检验报告、往来函电、原材料价格及来源、进货渠道及价格、行销计划、财务资料、定价政策、客户信息等等。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三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披露或者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四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保证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披露或者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
就乙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的费用,故而无须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五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两年内,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六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七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应当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乙方无须将载体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