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x

格式:docx   大小:73KB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cjl201801 2021/12/26 文件大小:73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北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组建与运行治理,充分发挥其在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组建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为了贯彻“创新、产业化”的科技工作方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缩短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周期。同时,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实际需要,提高现有科技成果的成熟性、配套性和工程化水平,为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供技术支撑。
第三条工程中心是要紧依靠于行业、领域中科技实力雄厚的重点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或高等院校,拥有省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人才队伍,具有较完备的工程技术配套试验条件,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循环进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要紧职责和任务是:
(-)领先将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实现产业化,推动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的进展。
(二)依照国民经济、社会进展和市场需要,针对行业领域进展中的重大关键性、基础性和共性技术问题,连续不断地将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系统化、配套化和工程化研究开发,同时,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取与创新,为企业规模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工艺、技术,成为企业的技术依靠,并为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三)培训行业或领域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治理人员。同时,结合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在工程技术研究开发方面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五条工程中心组建完成后,争取通过若干年的运行,使其中一部分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升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
第六条工程中心的依靠单位能够是单一独立的科研机构(包括高校),也能够是多个科研单位(包括高校)组合起来的群体,但以其中一个为要紧牵头单位。鼓舞以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大中型企业为依靠组建工程中心。
第七条拟申请组建的工程中心,应具备以下差不多条件:
(-)在我省优先进展的技术领域内具有雄厚的科研与开发实力,在国内有一定阻碍, 承担并杰出地完成了国家或湖北省各项重点科技任务,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并拥有可供转化的具有国内领先的技术成果。其中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的,须有3项以上国内领先水平的技术成果。
(二)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体会丰富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数量和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和工程设计人员,并有10名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组成的科研开发团队。
(三)差不多具备了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经组建充实完善后,应具备承担综合性工程技术试验任务的能力。其中依靠企业组建的,须已建有研究开发中心。
(四)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在组建过程中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靠企业组建的,须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且为省内同行业的龙头科干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上年销售收入的5%,新产品销售收入不低于销售总额的20% 0
(五)与行业内企业联系紧密,具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体会。已初步形成自我良性循环的进展机制。拥有改革意识强、敢于创新、高效精干、科学化治理的领导班子,有强有力的组织治理机构和治理队伍。
第八条工程中心的组建工作由省科技厅依照省经济、社会进展需要和科技进展规划统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