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交通管理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为道路交通安全、道路畅通、有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针对我国道路交通的迅猛发展, 高架道路、高等级道路、立体交通等的出现, 对交通标志和标线的性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近修订颁布了 GB5768 —— 199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强制性国家标准。它是根据我国长期交通管理的经验和道路交通发展的现状, 同时吸取了各国有关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新的标准修改完成的, 使这次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更加完整、醒目、科学。本标准的特点是: 积极采用了国际标准, 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标准设计超前, 以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以高速公路、高等级道路、立体交通为重点, 各类标志标线品种齐全、图形形象直观、版面美观大方,结构合理。本标准从形状、颜色、字符等设计具有醒目度、易读性、公认度, 为车辆驾驶人员提供完善和清晰的情报。本标准增加了很多新的标志标线内容, 为道路交通参与者提供了许多新的信息, 对交通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禁止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一切车辆和行人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通行的道路入口处。禁止驶入标志表示禁止车辆驶入。此标志设在禁止驶入的路段入口处。其颜色为红底中间白横杠。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某种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载货汽车通行表示禁止载货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载货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三轮机动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大型客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大型客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大型客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汽车拖、挂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拖拉机通行标志表示禁止拖拉机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拖拉机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农用运输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两轮摩托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两轮摩托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两轮摩托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标志表示禁止某两种车通行。此标志设在禁止某两种车通行的路段入口处。限制宽度标志表示禁止装载宽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最大允许宽度受限制的地方。以图为例:装载宽度不得超过 3 米。限制高度标志表示禁止装载高度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最大允许高度受限制的地方。以图为例:装载高度不得超过 米。限制质量标志表示禁止总质量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质量的桥梁两端。以图为例:装载总质量不得超过 10t 。限制轴重标志表示禁止轴重超过标志所示数值的车辆通行。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轴重的桥梁两端。以图为例:限制车辆轴重量不得超过 7t。限制速度标志表示该标志至前方解除限制速度标志的路段内,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标志所示数值。此标志设在需要限制车辆速度的路段的起点。以图为例:限制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40 公里。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表示限制速度路段结束。此标志设在限制车辆速度路段的重点。此标志颜色为白色、黑圈、黑细斜杠、黑字。停车检查标志表示机动车必须停车接受检查。此标志设在关卡将近处, 以便要求车辆接受检查或缴费等手续。本标志为圆形白底、红边、黑字图案, 标志中可加注说明检查事项。停车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必须在停止线以外停车了望,确认安全后,才准许通行。此标志形状为八角形,红底白字白边。停车让行标志在下列情况下设置: (1) 与交通流量较大的干路平交的支路路口; (2) 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3) 其他需要设置的地方。减速让行标志表示车辆应减速让行,告示车辆驾驶员必须慢行或停车,观察干路行车情况, 在确保干道车辆优先的前提下,认为安全时方可续行。此标志设在视线良好交叉道路的次要路口。标志的形状为倒三角形,颜色为白底、红边、黑字。会车让行标志表示车辆会车时,必须停车让对方车先行。设置在会车有困难的狭窄路段的一端或由于某种原因只能开放一条车道作双向通行路段的一端。步行标志表示该街道只供步行。此标志设在步行街的两端。人行横道标志表示该处为专供行人横穿马路的通道。此标志设在人行横道的两侧。机动车道标志表示该道路或车道专供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非机动车道标志表示该道路或车道专供非机动车行驶。此标志设在道路或车道的起点及交叉路口入口处前适当位置。鸣喇叭标志表示机动车行至该标志处必须鸣喇叭。此标志设在公路的急转弯处、陡坡等视线不良路段的起点。直行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此标志设在直行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向左(或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向左( 或向右) 转弯。此标志设在车辆必须向左(或向右)转弯的路口以前适当位置。直行和向左转弯(或直行和向右转弯)标志表示只准一切车辆直行和向左转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