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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信息简报(202110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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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制造业信息简报(20211027)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发展,促进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到我省投资建设,重点打造珠江西岸(包括珠海、佛山、中山、江门、阳江、肇庆六市及顺德区)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明确发展方向。重点发展智能制造装备、海洋工程装备、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装备、新能源装备、汽车制造、航空制造、卫星及应用等,重点支持重大成套装备、通用和专用设备及核心部件、基础零部件和原材料的研发制造及应用,引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先进装备制造企业,促进先进制造技术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推动装备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到20年建设成国内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基地。
(二)加快形成规模。坚持高起点引进,精准招商,重点引进带动性强的国内外先进装备制造龙头企业,促进投资项目落户广东尤其是珠江西岸。做大增量,优化存量,支持现有装备制造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提高效益。重点推动珠江西岸加快形成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促进全省先进装备制造形成较为完整产业链,带动全省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
(三)突出各地特色。利用现有产业基础,充分发挥各地区位和特色产业优势,实行差异化发展。结合全省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突出产业链配套招商,细化产业分工,完善配套体系。
(四)加强集约发展。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落户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产业园、海关监管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符合经国家批准的用海总体规划的区域;支持各地在现有园区内规划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专业园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建设,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集约集聚发展。
二、扶持政策
(五)加强用地保障。对实际投资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市共同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各地根据项目配套产业链关联项目需要,优先安排相应用地指标。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降低土地开发成本。单独设立的先进装备制造业相关研发中心、科研机构及设计用地,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六)优先安排用海。对有用海需求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项目,可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开放式海域、海湾外等区域内安排用海,并依法简化审批手续。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布局和项目规划中明确的重点项目,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优先安排建设用海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探索开展用海项目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试点。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20-20年,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以股权投资、贴息为主,兼顾以奖代补等方式,突出关键节点,重点支持珠江西岸高端先进、具有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的装备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财政厅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研究制定。对珠江西岸新引进的先进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海洋渔业局按程序核定后,对该项目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海域使用金,按省级分成部分的50专项补助安排所在地级市,专项用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基本农田保护补偿以及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和试点方案等相关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适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扶持省属企业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
(八)加强金融服务。对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骨干企业重大项目,在符合银行信贷原则的前提下,商请金融机构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