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
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为“南北区指挥部”)所属建设项目工程计量
支付管理工作, 根据相关法规制度和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有
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特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参与山西省农村旅游公路南北区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遵
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计量支付以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为依据, 以合格工
程为基础,以规范计量、支付程序为手段,以控制建设成本为目的,
采用计量支付软件进行工程计量支付管理。
第四条计量支付工作由南北区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管
理,财务部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计量支付由安全部审核,具体办
法见安全部下发的《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
第二章工程计量
第五条工程计量范围
(一)设计图纸范围内实际发生的合格工程量。
(二)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应支付费用。
(三)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数量及费用。
第六条工程计量依据
(一)调整后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二)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变更令及核准的工程细目单价;
(四)施工合同文件;
(五)技术规范;
(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
(七)合格的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及质量保证资料;
(八)其它内容。
第七条工程计量原则
工程计量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 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
质量合格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与统计, 准确地确定工程实际完成的数
量;
不符合合同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的工程不得
计量;
(三)合同中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工程项目,
将被认为其已包括在本合同的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额价中, 南北区指
挥部将不另行支付;
(四)按南北区指挥部同意的计量支付方法计量;
对新增工程变更, 按《公路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确定单价;
工程的计量应以净值为准, 除非合同对部分工程另有规定;
(七)工程计量以图纸工程量复核后确定的计量红线为最高限
额。如果超过计量红线数量必须按工程变更程序办理。
第八条工程计量条件
(一)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规范或图纸的要求;
(二)质量保证资料必须齐全;
(三)满足计量单元的规定。
第九条工程计量方法
(一)均摊法,就是对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合同价款,按合同工期
平均计量;
(二)凭据法,就是按照施工单位提供的凭据进行计量支付;
(三)实地量测计算法,就是采用符合规定的测量仪器,对已完
成工程按合同有关规定进行实地量测并计算的一种工程计量方法;
(四)分解计量法,将一个项目,根据工序或部位分解为若干子
项,对完成的各子项进行计量支付。
第十条计量单元确定
(一)第 100章总则
按“总额”计量, 各项目的最终计量不得超过其对应的“合价”。
.保险费在签订保险合同后,由施工单位依据保险单及发票进行
一次性计量;
.竣工文件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竣工文件后计量;
.施工环保费每三分之一工期计量总额的 30%,交工验收证书颁
发后,计量总额的 10%;
.安全生产费按《安全费用使用和计量支付办法》执行;
.工程管理软件经验收后,按实际发生金额,依据合同和发票计
量;
. 临时工程与设施费由监理验收合格后分期计量所报总额的
80%,在第 1-4次计量中, 以 4 次等额进行计量。所报总价剩余的 20%,
待交工验收证书颁发后计量;
.驻地建设分 3 次等额计量到 90%, 余下 10%待承包人驻地已经
移走和清除后再计量 10%;
(二)第 200章路基工程
.挖方、填方按实际完成量为单元,计量至总量的 90%后,余下
10%待通过交工验收后计量。
.特殊地基处理,以完成量进行计量。
.结构物台背回填按完成一处涵洞、一个桥台为单元进行计量。
.排水与防护工程以开工申请批复单分段为计量单元,整段完成
后一次计量。
1)边坡防护、治理
,整段完成后计量;
m2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少于1000 m2)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2)防护工程
m3的段落,整段完成后计量;
m3的段落可分次计量,每次按实际完成数量(不小于 500 m3)计量,最后一次计量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计量剩余工程量。
(三)第 300章路面工程
.底基层、 基层、面层按实际完成面积为单元, 计量至总量的 95%
后,余下 5%待通过交工验收,拌合站恢复经当地政府验收合格后全
部计量;
.路缘石、拦水带等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分段为计量单元,工
程完成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