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时间
篇一:对于隶属合同签订时间先后的法律建议和延长一、担保合同签订时间在主合同签订时间前面的,担保
合同能否有效?
《担保法》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还有商定的,依照商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失的,应当依据其过失各
自肩负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并无就主合同和隶属合同签订时间先后次序而影响隶属合同效劳做出详细规定;那么
就依照一般理解。当隶属合同签订时间在前的,那么只需隶属合同不违反公序良俗和合同法有关法律规定,则隶属合同依法成立(成立并未奏效,这个时候若违约则肩负缔约过失责任),可是当主合同在以后签订并切合法律要求依法奏效,那么从这个时间点开始隶属合同也依法奏效。
综上担保合同签订时间在前能否奏效问题取决于以后签订主合同的奏效与否。
二、鉴于担保法第五条, 担保合同能否能够商定近似 “主
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连续有效”的条款对担保法第五条的解说若从文意解说角度出发,担保合同还有商定的,依照商定。那么就能够出现该条款,且担保合同连续有效。可是从
担保法立法者企图和事实角度出发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连续有效不存在实质意义。
那么从立法者企图角度解说,我认为“担保合同还有商定的,依照商定”这段应当指的是当事人商定担保人对无效合同的结果负担保责任,即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产生的责任肩负担保责任的商定。这一理解,填补了文义解说说对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内在关系性的忽视。
综上,我认为, “还有商定”的真切意思应是,两方能够经过商定否认主合同与担保合同之间纯真的隶属关系,而且同时商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应肩负的责任肩负担保责任。所以“还有商定”只好是担保人与债权人就能否对债务人因主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责任肩负担保责任进行商定。也只有在这类商定的状况下,担保合同的效劳才拥有独立性,能够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所以鉴于我司状况反担保合同的独立性条款能够这么规定:本合同的效劳独立于《担保合同》,《担保合同》的无效其实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劳。如《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则甲方对于乙方因《担保合同》无效而肩负全部责任(包含但不限于返还财富、赔偿损失等)也肩负连带保证责任。
附担《保法解说》有关条款
第七条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失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肩负连带赔偿
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失的,担保人肩负民事责任的部
分,不该超出债务人不可以清账部分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主合同无效而以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
错的,担保人不肩负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失的,担保人承
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该超出债务人不可以清账部分的三分之
一。
篇二: 16 春学期《合同管理》在线作业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道试题,共60分。)
V
以下说法不正确的选项是( )
工程师为了探查地基覆盖层状况,能够要求承包商进行地质钻探或挖探坑
缺点责任期内,只需不属于承包商使用出缺点资料或设施、施工工艺不合格,检查花费应由业主肩负
D. 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师有官僚求对承包商采买
的资料进行额外的物理、化学、金相等试验满分: 2 分 2.
施工中因为业主原由使分包商造成损失,则分包商应向()
提出索赔要求
业主
承包商
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
满分: 2分
主要差别表现为()
能否进行资格预审
能否组织现场观察
能否解答招标单位的怀疑
能否公然开标
满分:2分
,()造成完工日期的延
误,以致工程不可以按合同工期完工,承包商一定肩负违约责
任
经业主代表或总监理工程师确认工程量变化
承包商碰到了合同协议条款商定的等级以上的狂风
经总监理工程师确认,业主赞同的工程设计改正
分包商负责达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
满分:2分
某工程部位未经监理工程师质量认同,承包商自行隐蔽,监理工程师要求剥露查验,查验后发现工程质量已达
合同要求,则剥露、从头隐蔽花费和工期办理为()
花费和工期损失由业主肩负
花费和工期损失由承包商肩负
花费由承包商肩负,业主赐予工期顺延
花费由业主肩负,工期不予顺延
满分:2分
,监理单位有()
建议权
认同权
主持权
协调权满分:2 分
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的施工合同,施工公司的项目经理在建筑资料采买合同执行中有过失而出现违约。该违约责任应当由( )肩负
建设单位
施工公司
项目经理
采买人员满分:2 分
工程师要求的暂停施工的赔偿与责任的说法错误
的为()
歇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肩负所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