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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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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为加强学生的请假销假的纪律性,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应制定规范的学生请假销假制度。
下面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学生请假销假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篇 1 为了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 学生因故不能上课或参加实习、劳动、军训及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时,必须履行实现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有效。
二、请假程序:学生请假应,说明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 请病假者必须由校门诊部证明 ) 。
按准假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离校或不参加学习活动。
请假期满应到所在学院办理销假手续。
三、准假权限: ( 一) 请假 3 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 ;( 二) 请假 3-7 天以内者,由辅导员批准 ;( 三 ) 请假 7 天以上者,由校学工部批准。
四、考勤和请假销假的执行: ( 一 ) 学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一切活
动。
学生课堂考勤采用辅导员、班主任抽查、学生会检查和班长考勤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如有迟到或者旷课的学生, 学委要在第一时间上报班主任, 并将本班学生考勤日志本每周一送至辅导员审核签字。
( 二) 学生请假期满后应及时销假。
对旷课学生必须进行批评教育。
对旷课课时达到行政处分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家长。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以旷课论处: ( 一) 不履行请假手续而离校者 ;( 二) 不按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者 ;( 三) 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校者 ;( 四) 假满后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者 ;( 五) 请病假没有校门诊部证明而不参加学习活动者 ;( 六) 擅自离校而委托他人为自己请事假者 ;( 七 ) 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者。
望各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 学生请假销假制度篇 2 为了加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科学院大学 ( 以下简称“国科大 ) 按照国家招生计划录取、 在中国科
学院院属各研究院、所、台、站、中心等承担高等教育工作的单位和校部各学院、系 ( 以下简称“研究所 ) 接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学生。
二、新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国科大或研究所报到。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事假期满超过两周不报到或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返回学校或研究所。
如因故不能按时返回的,应事先请假。
未经请假或未被准假者,必须按时返校。
四、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
五、学生因病请假,在校期间须凭学校门诊部证明,外出期间须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病假一周以内由所在研究所、学院 ( 系 ) 学生工作负责人批准 ; 一周以上须经所在研究所主管学生工作的所级领导、 学院 ( 系) 负责人批准,其中集中教学校区请假二周以上需报学生处备案 ; 病假超过两个月者,必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