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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承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加强劳务队伍管理,合理确
定劳务承包价格,确保选择、引进劳务队伍的信誉良好且满足现场
施工需要;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实现项目
收益最大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
劳务队伍管理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劳务队伍分为内部劳务队伍和外部劳务队伍。内部劳
务队伍是指由企业内部职工成立注册的劳务公司所组建的劳务施工
队或由企业内部员工自愿结合组建的具有专业施工能力的架子队;
外部劳务队伍是指企业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本企业以外具备国家
规定的相关资质、手续的劳务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单位、项目对劳务队伍的
选择、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经济管理部部长为
副组长,法律事务、人事、劳资社保、工程管理、安质、物资设备、
财务、审计、海外、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和经济管理部分管副部
长为组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经济管
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经济管理部部长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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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子(分)公司根据本办法要求,按照本单位的职责和
分工成立与集团公司对应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
组办公室设在经济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经济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指挥部、项目部成立以项目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
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劳务队伍管理领导小组。由计划
合同部主持劳务队伍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集团公司负责制订和完善《劳务承包管理办法》;负责
集团公司劳务队伍管理台帐的建立、更新和管理,根据各单位对劳
务队伍(含内部劳务队伍,下同)的年度评价和新招录的劳务队伍
的评审情况,审核后于每年3月底 以前发布劳务队伍名录;监督、
指导劳务队伍的招录和劳务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及有关
监察等工作。对集团公司直管指挥部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