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ISM 规则)
经 (73)号决议修正的大会 (18)号决议
(2002 年 7 月 1 日生效)
前言
1 本规则旨在提供船舶安全管理、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
国际标准。
2 大会通过的第 (Ⅺ)号决议,敬请各国政府采取
必要措施,以保证船长在海上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方面正当履
行其职责。
3 大会通过的第 (17)号决议,进一步认识到需要
建立适当的管理组织,使其能够对船上的某些需求做出反应,
以达到并保持安全和环境保护的高标准。
4 认识到航运公司或船舶所有人的情况各异以及船舶操
作条件的大不相同,本规则依据一般原则和目标制定。
5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因而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显
然,无论是在岸上还是在船上,不同的管理层次对所列条款需
要有不同程度的了解和认识。
6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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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防止污染而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
性将决定其最终结果。
A 部分实施
1 总则
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的 A 和 B 两部分。
“国际安全管理(ISM)规则”系指由国际海事组织大会
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
染管理规则”。
“公司”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
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责任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
和义务的任何组织或法人,如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主管机关”系指船旗国政府。
“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
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公司的文
件。
“安全管理证书”系指签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
管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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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证据”系指通过观察、衡量或测试获得并能被证
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要素存在和实施的量或质的信
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评述”系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做出的并由客观
证据证实的事实声明。
“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
体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系指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可
辨别的背离,或未能有效或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要求。
“周年日”系指对应于有关文件或证书有效期届满之
日的每一年中的该月该日。
“公约”系指经修正的 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
约。
目标
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
对环境,特别是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以及对财产造成损失。
公司的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
.1 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
.2 评估对其船舶、人员及环境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并制定适
当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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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
环境保护方面的应急准备。
安全管理体系应当保证:
.1 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
.2 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和海运行业组织所
建议的适用的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
管理体系:
.1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 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符合国际和船旗国有关
立法的须知和程序;
.3 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道;
.4 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
.5 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以及
.6 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
2 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说明如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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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述目标。
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均能执行和保持此方针。
3 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如果负责船舶营运的实体不是船舶所有人,则船舶所
有人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该实体的全称和详细情况。
对涉及和影响安全和防止污染工作的管理、执行以及
审核的所有人员,公司应当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其责任、权力
及其相互关系。
为使指定人员能够履行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