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三章保险合同学****目标通过本章学****达到如下目的: 1 、掌握保险合同概念、特征及其内容。 2 、明确保险合同的主体及其构成条件。 3 、了解保险合同的形式及订立、变更和终止。第一节保险合同概述一、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Insurance Contract) 也称保险契约,它是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为实现保险保障目的而签定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借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是产生保险关系的依据。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共性 1、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关系中处于平等地位。 3、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三、保险合同的特征 1、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 3、保险合同的附和性 4、保险合同的最大诚信性 5、保险合同的条件性 6、保险合同的补偿性 7、保险合同的个人性 1、保险合同的双务性 1)单务合同仅由合同当事人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负担义务,如赠与合同。 2)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等给付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2、保险合同的射幸性射幸性:机会性。保险合同履行的结果建立在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基础之上。 3、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其内容不是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拟订,而是由一方当事人事先拟就,另一方当事人只是作出是否同意的意思表示的一种合同。但可以增加特别约定条款,或对保险责任进行限制或扩展。 4、最大诚信合同由于保险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合同对诚信的要求远远高于其他合同。一方面,投保人的道德因素和信用状况对保险经营来说关系极大。另一方面,保险经营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使得保险人在保险关系中处于有利地位,而投保人处于不利地位。 5、保险合同的条件性只有在合同所规定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才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则不履行其义务。 6、保险合同的补偿性(财产合同) 保险人对投保人所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损失部分的补偿。赔偿不能高于损失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