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 承包人承包建设,为确保施工安全、文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达成本协议书如下: 一、项目概况 1 、工程名称: 2 、施工地点: 3 、计划开工日期: 4 、计划竣工日期: 5 、施工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二、施工过程中, 发包人有权随时监督和抽查承包人施工人员的到位、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符合性等情况。承包人应当积极提供便利与配合,包括提供内业等相关资料。三、承包人应根据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本协议书履行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职责。四、如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安全差错及不安全事件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认定标准和违约金标准如下: 1、“事故”的定义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的规定确定。承包人造成事故,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80 万元。 2、“严重安全差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 损坏发包人或公共的设施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2 万元(含) 以上; 发生交通、火灾、施工、工伤造***员轻伤或直接经济损失 2 万元(含)以上的。承包人造成严重安全差错,应向每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5 万元-40 万元。 3、“一般安全差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发包人或公共设施设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含)以上至 2 万元以下;发生交通、火灾、施工、工伤造***员轻微伤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含)以上至 2 万元以下的。承包人造成一般安全差错,应向每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 万元-5 万元。 4、“不安全事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其程度未构成安全一般差错的, 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以下 2000 元(含) 以上的。承包人造成不安全事件, 应向每次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2000 元—1 万元。 5 、承包人发生不安全事件、一般安全差错累计 3 次以上,或发生严重安全差错或事故的, 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双方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五、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外, 承包人还应承担下列安全施工责任: 承包人应按安全施工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处理全体工作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保护和防止事故等问题。承包人如果在工程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发包人按本协议追究承包人责任。 承包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特别注意进场即落实承包工程范围的楼梯照明、楼板孔洞的安全防护、防高空坠落, 防物体打击, 安全用电, 防火、防爆等措施。 合同期内,工程师认为需在工程安全方面采取紧急措施,承包人无力承担或拒绝承担的,发包人有权雇用第三方从事该工作,有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承包人应熟悉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要求。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 承包人应对其承包施工范围内的所有现场操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且应对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充分重视,保持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井然有序,避免发生人身事故。 承包人应在进场后三日内,向现场保卫部提交作业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的名单、相应照片及有效身份证明,由其统一制作入场证。未按要求出示入场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