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武隆县白马镇人民政府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镇农村敬老院管理, 维护五保对象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贯彻<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实施意见》及《武隆县农村敬老院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敬老院是农村福利事业机构,由镇人民政府主办并负责管理。第三条镇民政办是敬老院事业的主管单位, 负责对敬老院业务工作的检查、指导及管理。镇财政所与民政办共同负责敬老院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第二章组织建设第四条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根据工作需要,下设服务护理、膳食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文化娱乐、生产经营等若干小组,各组人员由敬老院工作人员和身体健康、有一定特长的供养对象组成,并确定一名负责人。第五条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院务管理委员会人数为 5-7 人, 由全体院民和工作人员选举产生,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第六条院务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讨论、通过敬老院的重大事项、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 并监督院长、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执行;讨论审核并监督院内财务、重大维修和基建项目开支;对敬老院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调解供养对象内部矛盾和纠纷; 对敬老院的建设与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第三章人事管理第七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由院长、财务人员、管理人员、服务人员、炊事人员等组成。工作人员可以专职,也可以兼职。第八条敬老院工作人员与五保供养人员按 1∶ 15 的比例聘用。第九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聘任, 并报县民政局备案。第十条聘用敬老院院长和其他工作人员应签订聘用协议书。第十一条敬老院院长职责。(一)贯彻执行各级政府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敬老院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定期向镇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汇报工作; (三)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和院民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时事政治,教育他们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 (四)坚持民主管理。定期召集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征求意见,接受监督; (五)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维护院民合法权益; (六)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七)遵守财经纪律,管理好敬老院资产; (八)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发展院办经济。第十二条服务人员职责(一)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听从指挥、服从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 (二)自觉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不擅离职守,有事请假; (三) 认真做好服务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累、不耍态度、不说脏话, 文明礼貌, 热情周到; (四)协助院长及时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五)负责院内清洁卫生工作,保持院容院貌整洁美观; (六)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督促并帮助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七)协助院长做好安全防事故工作; (八)积极参加院内农副业生产、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第十三条财会人员职责(一)负责敬老院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二)负责往来账款的清理和收付工作; (三)负责资产的清理和登记工作; (四)按时报账。(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第十四条炊事人员职责(一)树立热情为院民服务意识; (二)搞好食堂卫生。严格执行饮食和个人卫生制度,不带病在厨房烧煮,确保供养人员夏不吃馊、冬不吃冷、杜绝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三)了解院民饮食习惯、身体状况,科学制定食谱; (四)熟练掌握烹调技术,依据食谱,合理调配饭菜,做好饭菜供应,确保按时供给; (五)协助搞好副业生产和院务管理; (六)遵守院规院纪,自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第四章入院与供养第十五条供养对象入院管理(一)五保对象入院供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人民政府批准,本人和敬老院签订协议, 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二)审批时限: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申请和有关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对不予批准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第十六条五保对象入院后,村民委员会应配合敬老院继续做好有关服务工作。第十七条供养对象出院管理(一)本人要求出院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敬老院同意后按管理权限报批。敬老院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镇人民政府应在接到敬老院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报县民政部门备案。(二)经批准出院的五保对象,由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办理出院手续,并带回原居住地,妥善安排生活。(三)集中供养对象找到配偶且有子女的,视为不再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经镇政府批准,由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办理出院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