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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维修合同汽车
: .
其中:工时费 ;材料费元,大写:
。元,大写:
.维修费用高于或低于维修预算费用的时,由双方协商解决,4 %
否则按照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结算。
第五条车辆交接
乙方接收待修车辆时,甲方应当自行取走车内可移动物品。车上附件、
设备等填入《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单》的,乙方在竣工交车前对其及
承修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第六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造企业维修手1
册等有关资料的要求□。
.质量保证期按照下列第项执行。2
)按照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执行:整车(1
或总成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0100日;二级维公里或者
日;一级维护、小修、专护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500030公里或者
公里或者项修理的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10日。
)按照乙方承诺(不低于交通部规定)的车辆行驶公里或(2“
执行。日”
.质量保证期,从维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取车的当日起计算;因维3
修质量问题返修的,其返修的作业项目,从返修竣工后,由甲方验收
取车的当日起重新计算。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七条竣工验收
: .
1 年月日前,交付地点.竣工交付日期为
。为
.维修竣工质量检验合格的,对二级维护(含)以上的车辆,乙方应2
当由维修质量检验人员签发全国统一样式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
证;对二级维护以下的车辆,乙方应当发给维修合格证明(含结算清
单)。乙方未签发或者发给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第八条结算
.车辆维修竣工后,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法定的结算票据,并附上结1
算清单,工时费和材料费应当分项列明。乙方未出具法定结算票据及
结算清单的,甲方有权拒付费用。
.付款方式:现金□转账□其他□。2
.付款期限:。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