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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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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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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哺乳期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发表时间:2011 年 04月 07日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山东- 淄博刘传仓 705331112 摘要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在内, 在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 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一方提供了特殊保护待遇的, 共有六种情况。为便于讨论, 本文以“孕期”这一种情况为例, 来探讨是不是只要具备这些情况之一,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长期以来, 女性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用人单位是否能够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作为关键词, 百度一下, 相关网页竟然有 1400000 页之多。其中, 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各持己见, 当然, 究其原因, 可能只是因为立场不一。包括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在内, 在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劳动合同法为劳动者一方提供了特殊保护待遇的,共有六种情况。为便于讨论,本文以“孕期”这一种情况为例, 来探讨是不是只要具备这些情况之一, 用人单位就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人以为, 只要女性劳动者在怀孕期间, 用人单位就不能单方面要求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凡是持这种观点的, 其理论依据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该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仔细研读该条文, 我们会发现, 该条只是规定了劳动者有怀孕等前述情形之一的, 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包括: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赋予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权的情况是, 有下列情形之一,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但是,赋予用人单位有权据以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文,并不限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这两条,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也赋予了用人单位主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该条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