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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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企业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看守,保证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
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各种作业的安全看守。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制依照
依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 》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督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核查查收方法》拟定本制度。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
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 做到企业
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对作业情况每个月检查一次。
安保部负责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告标志
的成立管理,每个月最少检查一次。
安保部负责成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议论,并进行安全检查,
每个月最少检查一次。
、工作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定义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 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蓄物品的场所吻合 GBJ16— 87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地区。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别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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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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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装置经冲洗置换、 取样解析合格并采用安全隔断措施后, 可依照其火灾、 爆
炸危险性大小,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别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定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施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
还应执前进设施、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企业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
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施、管道等生产、储蓄装置,必定
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冲洗置换,经解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凡在处于 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地区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
上动火作业时, 必定将其与生产系统完好隔断, 并进行冲洗置换, 取样解析合格
后方可动火作业。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 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 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
应检查解析,并采用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拆掉管线的动火作业, 必定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拟定相应的安
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用防火措施。动火点附
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解析,并依照现场的详细情况采用相应
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生产、使用、储蓄氧气的设施进步行动火作业, 其氧含量不得高出 2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严禁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
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除去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用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装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严禁带病使用。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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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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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 5m,二者与
动火作业地址均应不小于 10m,并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
作业时,必定采用防火间隔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动火作业达成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走开。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
特别危险动火作业在吻合 规定的同时,还应吻合以下规定:
在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