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释义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网络文化处 厦门网络文化市场管理 2008 《文化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 2008 〕 79 号/国务院“三定”方案文化部职责 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 承担网络音乐美术娱乐、网络动漫(不含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批工作; 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在使用环节对进口互联网文艺类产品内容进行审查; 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 51 号。?《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已经 2011 年2月 11 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11 年4月1日起施行。? 2003 年5月 10 日发布、 2004 年7月1日修订的《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文化部关于实施新修订《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市发[2011]14 号) 管理范畴?互联网文化产品,主要包括: ? (一)专门为互联网而生产的网络音乐娱乐、网络游戏、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 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网上传播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管理范畴?互联网文化活动主要包括: (一)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三)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网络游戏行业管理 2009 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 号) 文化部职责 文化部是动漫的主管部门,对动漫进行统一的宏观管理和日常管理,包括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指导副省级城市和地市级以下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建立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文化市场执法工作由统一的文化市场执法力量承担。网络游戏行业管理 2009 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9]35 号) 文化部职责 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在文化部的统一管理下,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 “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一旦上网,完全由文化部管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 49 号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络游戏进行管理和规范的部门规章《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文件? 2010 年7月 29 日, ?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市发[2010]27 号) ? 2010 年 12 月3日, ?文化部关于对《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文市函〔 2010 〕 2561 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三定”规定国务院 412 号令中央编办[2009]35 号文件制定《办法》的上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