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学习两个“条例”的心得体会中共中央近日颁布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照执行。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书记, 我认真学习和思考了这两个条例的内容和出台背景,现将学习心得与大家交流。一、关于《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一)党内民主的制度化《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 它的颁布实施, 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这是中国共产党建党 83年, 执政 55 年以来第一部自我监督条例。十六大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 用什么来保证党的民主的发展?用什么来维护党的生命?就需要有制度, 同时需要有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样的带有刚性的法规制度, 来保护党内民主的发展, 来捍卫党内民主发展的成果。因此十六大把党内民主由过去的手段论、目的论上升到生命论的认识, 实际上它也就迫切要求这么一个刚性条例、制度条例的出台。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发,可以说他有五大功效, 一是有利于发展党内民主,第二,有利于加强党内监督,第三,有利于加强党的纪律, 第四, 有利于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第五, 有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条例的颁布是制度反腐, 制度监督, 制度建党的重要的里程碑。这部条例有八大亮点: 亮点之一: 通篇贯穿“发展党内民主,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根主线; 第二, 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 第三, 中央政治局如何监督等重大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第四,“一把手”成为监督重点; 第五, 重视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第六, 监督职责划分更为明确; 第七, 突出党内、党外监督相结合;第八,立足实际,操作性强。实践反复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 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二)党内监督条例关键在于落实任何一项规章制度,都是一定范围内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再好,如果不能在实践中贯彻落实,就只能是纸上谈兵, 最终自欺欺人。党内监督条例出台以前, 我们党就有一系列规范党内监督的规章。这些规章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加强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毋庸讳言的是, 这些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些地方和单位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落实党内监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 部分党员干部在成绩面前骄傲自满;少数领导干部居功自傲,抛开党的纪律、群众监督,搞起了新的“一言堂”“家长制”;也有一些人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 走上拜金主义道路, 千方百计规避监督, 以权谋私, 腐败堕落。反腐败斗争中的大量事实表明,执行党的纪律不严,党内监督有名无实, 是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重要原因。贯彻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要抓重点, 一是重点对象, 二是重点内容。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 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 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维护党内法规和中央权威、依法执政、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权利等。这些重点, 是在总结以往党内监督特别是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确定的。抓住这些重点, 就能带动党内监督的其他工作顺利开展,贯彻落实条例就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