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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学习教案.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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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公司法学习教案.pptx

上传人:wz_198613 2021/12/30 文件大小:4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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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会计学
1
经济法 公司法
第一页,共51页。
第九章 公司法
一、公司与公司法的概念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shèlì)和组织机构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shèlì)和组织机构
第1页/共51页
第二页,共51页。
二、有限责任公司(ɡōnɡ sī)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2、设立程序





(yínɡ yè zhí zhào)

第2页/共51页
第三页,共51页。
公司章程
第25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shìxiàng):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shìxiàng)。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3页/共51页
第四页,共51页。
(gǔdōng)出资
《公司法》第26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bu de)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bu de)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4页/共51页
第五页,共51页。
出资方式
《公司法》第27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shānɡ yù)、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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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页,共51页。
出资(chū zī)责任
《公司法》第28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chū zī)额。股东以货币出资(chū zī)的,应当将货币出资(chū zī)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chū zī)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chū zī)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chū zī)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31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chū zī)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chū zī)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6页/共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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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ǔdōng)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共益权——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为公司利益,同时为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参与公司事务的权利
股东大会参加权、提案权、质询权、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累积投票权、股东大会召集请求权和自行召集权、查阅公司账簿权、提起诉讼权等。
2、自益权——股东基于自身的出资专为自身的利益而行使的享受(xiǎngshòu)经济利益的权利。
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新股认购优先权、股份质押权和股份转让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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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yìwù)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ɡōnɡ sī)承担责任
3、在公司(ɡōnɡ sī)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ɡōnɡ sī)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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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sīkǎo)
甲、乙、丙共同(gòngtóng)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 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 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