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天津市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
天津市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
(2014版)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市律师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并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更好地保障律师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关于律师收费的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市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在天津市登记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的各类法律服务工作,按照本指引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一、收费方式
1、律师收费分为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以及协商收费等四种方式。
2、全部律师业务可采取计时方式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采取协商方式收取法律服务费的,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可根据业务的性质、标的金额、重大疑难程度及执业风险等因素协商具体收费数额。
3、业务简单、标的额较小的律师业务可以采取计件方式收费。
二、案件代理收费
(一)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3000—12000元/件;
2、 涉及财产关系的,根据诉讼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具体收费金额不低于如下比例:
(1)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的部分12%,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浮100%-500%。
对于刑事案件可以采取计时方式收取律师费,每小时收费500-3000元。
(三)特别规定
1、委托方为境外或港、澳、台的单位或个人的,办理涉外或涉港、澳、台法律事务,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参照外国或港、澳、台地区驻我国代表机构办理同类法律事务的收费标准,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收费数额。 
2、除法律法规禁止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外,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委托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3、律师办理案件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翻译费、异地办案差旅费、跨境通讯费、专家论证费及律师事务所代委托人支付的其他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收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三、非诉讼类业务收费
(一)律师见证业务
参照公证收费标准收取。
(二)法律咨询业务
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可按每小时收费100-1000元标准收取咨询费或按300-5000元/件收取咨询费。计时收费按一名律师办理事务时间确定,需要两名及以上律师的,分别计算时间并相加后确定。
(三)文件代书及审查
按照法律咨询业务收费的2-3倍收取法律服务费。
(四)提供专项及常年法律服务
参照业务的重大及复杂程度、案件的疑难程度及风险,结合律师实际消耗的工作时间与当事人协商收取专项或年度法律服务费用,其中每小时收取的法律服务费用不低于文件代书及审查收费标准。
(五)其他
律师提供法律培训业务收费不低于文件代书及审查业务收费的两倍,律师提供其他法律服务可以根据法律业务的实际情况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四、其他
1、禁止律师事务所采取零收费或低于本收费指引规定的收费标准办理法律服务业务或参与各类法律事务采购、投标、比选活动,鼓励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承接法律援助业务。
2、本指引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后施行,并报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司法局备案。
3、本规则由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一、计时收费规则
附加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认定标准
计时收费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计时收费指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确定的计时收费标准,根据其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计费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采用计时收费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开合理、公平竞争等原则。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时,应当告知委托人或同委托人商定计时收费的有关问题,包括计费的时间单位、单位时间计费标准、计时的业务范围、计时的计算原则、途中时间和出庭时间、谈判时间的计算方法、二人以上承办业务的计时原则、律师工作时间的估算、律师工作时间的确认、结算时间、方法,并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中明确。律师事务所也可以根据所委托的律师业务的实际情况,事先在委托代理(收费)协议中同委托人约定进行估算或确定据以收费的律师工作时间。
第四条 律师事务所采取计时收费时,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或其他约定中载明下列内容:
(1)承办律师的计时收费标准;
(2)法律服务工作内容;
(3)计时收费清单的出具方式及出具时间;
(4)律师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5)委托人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期限;
(6)委托人没有按约定付费律师事务所有解除委托合同的权利;
(7)争议的解决等条款。
第二章、律师计时收费标准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据《天津市律师收费标准行业指引》规定采用计时收费时,应当考虑下列因素来确定具体计时收费的价格:
(1)承办案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