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提升绞车司机操作规程第一条司机必须熟悉所操作绞车全系统工作性能,能独立操作,会一般维修: 第二条司机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才能正式操作。第三条司机在刚开始操作绞车时,对绞车要有一定的“熟悉”期, 之后方可正常独立操作。第四条司机应参加所操作绞车的检修和验收。第五条值班司机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转日志。第六条严禁酒后、极度疲劳等不正常情况下上岗操作。第七条司机要熟悉各种信号的使用,操作时必须按信号执行: 1 、所发信号不清有疑问时立即用电话或传话筒问清对方,重发信号, 听清后再执行运行操作; 2、司机接到信号因故未能执行时, 应立即通知信号工, 申请信号作废, 再执行时应重发信号; 3、司机不得无信号自行开车, 需要开车时应通知信号工, 收到报需信号时方可开车。第八条在操作过程中应按规定要求做好起动前的准备、起动加速、制动减速运行及正常终点停车等工作。第九条绞车在起动和运行中应注意以下情况: (一) 、随时注意以下各点: 1 、电流、电压、油压等各种仪表指示; 2 、深度指示器变化; 3 、信号变化; 4 、各转动部位声音; (二) 、运行中出现以下现象之一,应立即断电用工作闸制动进行停车: 1 、电流过大、加速太慢、起动不起来; 2 、绞车有异响; 3 、出现情况不明的意外信号; 4 、出现其它非即停车不可的不正常现象。(三)、运行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 应立即断电用安全闸进行紧急安全制动: 1 、主要部件失灵; 2 、加减速期间出现意外信号; 3 、接近井口或上部车场不能减速; 4 、其他需要紧急停车的运行故障。(四)、出现事故停车后, 司机应立即上报主管部门, 并检查处理停车故障,不能自己处理者即通知维修工检查处理,事后及时记入绞车运行日志。第十条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