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 To be or notto be”聂树斌案学术沙龙会议综述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2015 年6月2日) 2015 年5月16日,由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联合设立的四川刑事辩护论坛(第一期)在北京炜衡(成都) 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本期论坛题目是“Tobeornot tobe”,以学术沙龙的形式对国内外持续关注的聂树斌案件进行了学术研讨。论坛邀请到我国著名刑事诉讼法学家、四川大学法学院 985 首席科学家龙宗智教授进行主题发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研究院院长、四川大学博士生导师张斌教授、四川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夏良田研究员、四川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韩旭研究员、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唐稷尧教授、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莫晓宇博士等刑事程序法和实体法方面的专家学者,以及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主任、四川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魏东教授,四川蜀鼎律师事务所陈自强律师(博士)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军博士、高级合伙人袁志博士、刘敏律师、周建中律师等一线执业律师共二十余人参加了此次学术沙龙。沙龙分三部分,第一部分是龙宗智教授从证据方法分析角度分析聂树斌案件,第二部分是来自学术界和律师界的七位专家从不同的角度分析聂树斌案件,第三部分是在场的学者和律师针对各自的问题进行了热烈地探讨。一、龙宗智教授的主题发言:聂树斌案与证据方法分析龙宗智教授主题发言分成三个部分。一是探讨了聂案有利于维持原判和不利于维持原判的证据情况;二是介绍了证据分析的两种方法,锁链法与构造法;三是从证据标准和品格证据的角度分析了聂树斌案及相关案件证据的审查问题。(一)聂案现有的证据情况。 : (1)审判阶段,一审,二审,律师询问阶段供述稳定;(2)聂树斌供述的案情细致,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可信度高。 : (1)隐蔽性证据的发现;(2)王书金的供述自然,在一般的查问供述,同时自己供述自己作案对自己并无重大意义;( 3)聂树斌在突审期间无记录,反映出未认罪,非法取证的可能性增大;( 4)强奸问题的证据欠缺;( 5)其他证据的旁证:被害人胸部伤问题以及狱友旁证等。(二) “证据锁链”分析方法与“证据构造”分析方法 1.“证据锁链”分析方法是从事情的发展进行平面的证据构造。《证据分析》一书中的时序法接近“证据锁链”分析方法。 2.“证据构造”分析方法是建立立体的证据构造。《证据分析》一书中的图示法接近“证据构造”分析方法。该分析方法具有立体可视,可溯源的特点。在证据群的构建中注意逻辑关系的把握,注意在构造证据时使用比较的分析方法。 ,整个案件的证据结构是“以口供为中心的两面印证式”结构。新证据即王书金的供述与聂树斌案的证据形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证据构造。聂树斌案的证据以口供为中心, 着重看口供的真实性;新证据的出现形成比较证据构造。通过证据构造比较谁的作案可能性更大。(三)证据标准与证据方法的运用证据标准主要包括“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构成合理怀疑是对案件能够启动再审更有分析力的分析方式。“证据确实充分”和“排除合理怀疑”作为证明方法的关系: 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认识方向着眼于构建积极肯定的标准着眼于解构消极否定的标准认识角度外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