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小儿肥胖诊断标准肥胖已经成为危害儿童的主要疾病。发病率有逐年上升趋势。虽然许多国家和地区对儿童肥胖发生的现状和流行趋势做了大量的研究,但目前尚缺乏统一的诊断标准。由于选择的指标和方法不同,对同一人群肥胖发生率的评价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介绍目前国内外常用的几种诊断指标。 1身高标准体重法(weightforheight) 为WHO推荐的方法之一。WHO认为身高标准体重·(又称身高别体重)是评价青春期前( 10 岁以下)儿童肥胖的最好指标,因此在 1978 年向全世界推荐使用。本法是以身高为基准。采用同一身高人群的第 80百分位数作为该身高人群的标准体重。超过该标准体重的 20% ~29% 为轻度肥胖,30% ~49% 为中度肥胖,50% 以上为重度肥胖。这一方法在我国被广泛使用。亚洲其他国家除日本外也普遍采用该法判定儿童肥胖。本法的优点是简单、易于掌握,直观性强,使用方便。同时消除了种族、遗传和地区差异以及发育水平的影响。在 10岁以下儿童这个指标基本可以代表体内的脂肪含量,即当身高标准体重超过 20% 时相当于全身脂肪量超过正常脂肪含量的 15%[1] 。我国目前使用较多的参考标准有 1985 年WH O推荐的身高标准体重和 1995 年我国九市城区儿童身高标准体重。但10岁以上的儿童青少年,身体形态指标和体成分发生较大变化,身高和体重的关系波动很大。对于某一确定的身高值,不同年龄人群体重值很不相同。因此对于 10岁以上儿童青少年不能用该法来评价肥胖与否。 2 体重指数法(bodymassindex ,BMI )即体重(kg )除以身高的平方(m2),与儿科常用的Kaup指数(g/cm 2)为同一含义。该指标是评价成人肥胖和消瘦的简便易行、普遍采用的指标,国际上使用较广。有研究表明人群BMI值能够预测疾病发生和死亡的危险性[2] 。而成人BMI值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不对称的U型关系。如在西方白种人群中成人BMI在 185 以下与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呈负相关,BMI在 25以上疾病和死亡的危险性开始上升,BMI在 30以上疾病和死亡危险性呈明显的陡升趋势,而BMI值在 185 ~ 249 之间属适宜范围。因此WHO建议将BMI &ge 25定义为成人超重, BMI &ge 30为成人肥胖。由于种族的差异,亚洲人群BMI值适宜范围相对于西方人要向左偏移。有人建议BMI值在 17~23为亚洲成人的适宜范围。一般认为BMI &ge 23为成人超重,BMI &ge 25为肥胖。 2003 年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提出BMI &ge 24, BMI &ge 28分别为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的诊断标准[3] 。成人的BMI标准同样不适合于 10~18岁的儿童青少年,因为BMI与体脂百分比之间的关系取决于成熟程度,青少年的生长突增、性发育水平等均是成熟程度的标志,而且有明显的年龄性别差异。因此 WHO建议采用年龄性别BMI评价 10~ 24 岁青少年超重和肥胖情况。并根据 Must等建立的年龄性别BMI百分位曲线和年龄皮褶厚度百分位曲线,将B MI &ge 第85百分位定义为具有超重的危险,如果BMI &ge 第85百分位同时肱三头肌皮褶厚度和肩胛下皮褶厚度&ge 第90百分位则定义为肥胖。可见使用 BMI判断儿童青少年肥胖时最好同时与其他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