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与学生大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必须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小学卫生工作条例》和《学 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学校食堂必须在取得 《食品卫生许可证》,100%食堂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 开业;食堂采购要有相对浮动的食品采购单位,采购时要索证索票100% (“票”是指进货凭证,“证”是指供货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 品合格检验证),及相关的验证合格和相关机构化验单;蔬菜残留农 药检测、记录率100%;饭堂食物留样率100%。
二、学校小卖部
小卖部主要是销售饮料、零食等直接入口的食品,是教会学 校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一个重点部位。学校要加强对小卖部承包者的 资质审查和日常管理,确保校内小卖部依法运营,学校小卖部上岗率 100% (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要建立奶制品进货台帐(台帐到 工商分局购买)制度。不齐全或者发现违法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要 立即整顿,甚至停办。
三、学校饮用水(包括自备水及二次供水设施)
保障饮水安全,首先要从源头抓起,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学校, 要向供应商索证索票,建立定期的检测制度,发现水质有问题的,要 立即重启向师生供水。购买饮用水的学校要建立台帐制度,向有资质 的供应商蒸储水购买纯净水,并且要100%索证索票。
四、幼儿园食品安全责任追究
要明确校长正处级作为学校主要调研员,是学校食品卫生安 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教师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承担相 应的安全责任。若管理缺位,导致学校发生胃炎事件的,要严格按照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机构责任人的 行政责任。
另外,在发生了食物中毒事故以后,要严格按照《突发心理 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主动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