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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税务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学习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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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税务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学习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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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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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税务所残疾人就业(jiù yè)保障金
第一页,共10页。
一、政策(zhèngc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市政府[2006]18号)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由市、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jīgòu)审核、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第1页/共9页
第二页,共10页。
二、代征范围(fànwéi)和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jīguān)、团体、企业(福利企业除外)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
除福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外,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级党政机关(jīguān)、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均需缴纳。
第2页/共9页
第三页,共10页。
三、征缴标准(biāozhǔn)和计算方法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每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应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安排比例不足(bùzú)1人的,按实际差额比例计算。
 安排1名盲人就业,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上年末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在职残疾人职工数)×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
(如:2006年的征缴标准是2004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28348元的60%,即17008元)
征收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报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第3页/共9页
第四页,共10页。
四、代征时间(shíjiān)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收,定期(dìngqī)缴纳.
2006年征期为9月1日至11月30日
以后每年征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
第4页/共9页
第五页,共10页。
五、如何(rúhé)缴纳
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单位,由残联核定其应缴纳残保金的金额,并出具《北京市按比例安排(ānpái)残疾人就业情况认定书》。
用人单位到地税或残联领取《一般缴款书》,根据残联核定的金额填写后,到银行缴费。
注:逾期缴纳的单位,按每日千分之五计收滞纳金。
第5页/共9页
第六页,共10页。
六、代征票据的使用(shǐyòng)和入库
(一)缴费单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统一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制的“一般缴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