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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洁有序承诺书
为了配合开展“美丽横县?宜居乡村”工作,有效整治农贸市场环境脏、乱、差现象,为市民群众提供良好的购物环境,各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及经营户(摊、店)和个人,应主动遵守《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南宁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宁市农贸市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积极服从并配合县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人员的劝导和管理,并承诺如下:
一、各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应按农贸市场管理规定加强管理,保持市场环境整洁、经营有序,具体包括:
.建设和维护市场经营服务设施和安全防范设施 ;
.市场内商品划行归市、分类摆卖;
.确保垃圾日产日清,无乱扔(倒)垃圾、乱泼(排)污水现象;
.清除市场内的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乱搭盖;
.依法规范设置门店招牌、匾额和户外广告设施;
.划定停车区域,规范市场车辆停放,确保市场出入口道路畅通;
.制止临街门店经营者跨门槛经营、市场内经营者占用公共通道经营或者到市场外摆摊经营行为;
.按规定设置市场监督站,并要求监督人员到位,每平方米至少配个保洁员。
二、经营户(摊、店)应遵守市场管理制度,服从市场开办方的管理,主动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管,具体做到:
.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按照规定的地点或者区域经营, 不随意摆摊设点,不跨门槛经
营,不私拉乱搭,不占用消防通道,不乱涂乱画乱贴小广告;
.按规范设置门店招牌、匾额和户外广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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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摊位和经营场所的整洁,不占用通道堆放物品,餐饮、农
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要注意收集垃圾和保持摊点干净卫生;
.按规定停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