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村委会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方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二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开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标准,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六条 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正,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那么,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 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 村民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方案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开展规划及年度方案,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工程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方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方案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村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 为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开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那么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开展组组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开展组的职能:开展组是村开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开展工程,收集掌握生产开展信息,提出本村开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方案和工程建议,协助筹措开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开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效劳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