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27
文档名称:

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ppt

格式:ppt   大小:1,207KB   页数:2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PPT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ppt

上传人:xxj16588 2016/8/6 文件大小:1.18 M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ppt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保护森林、草原的法律规定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森林资源保护概述?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植树造林的法律规定?森林采伐的法律规定一、森林资源保护概述森林资源是指包括林地以及林区内野生的植物和动物。森林,包括竹林。林木包括树木、竹子。林地,包括郁闭度零点三以上的乔木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国家规划的宜林地。森林作为资源来利用,就成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森林不仅生产木材和其他林产品,而且能调节气候,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和防止大气污染,它是人类可持续利用可更新的资源。森林在自然界的物质循环、能量转化中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二氧化碳释放氧气,仅陆地森林生态系统每年释放的氧气就超过全世界总人口所需的氧气总量的十倍以上。它还能吸收一定的有毒有害的气体,净化了空气。 我国森林资源较少,分布不均匀,东北较多,西南等边远地区极少。森林面积 ,人均不足 2亩,约为世界人均值的 1/ 10。因此,保护森林、发展林业,维持它的生态平衡,充分发挥森林资源的巨大作用,是一项重要的任务。二、保护森林的法律规定我国森林法中设有森林保护的专章。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切实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禁止毁林开垦等行为;建立自然保护区等;与此有关,国家还颁布与森林法相配套的法规:《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1)护林组织。一般有护林指挥机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基层护林组织,由林区的国有林场、农场、牧场、厂矿和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护林联防组织,由行政区交界的林区,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 基层单位可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 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 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2)森林防火。火灾对森林资源危害极大, 必须防止。 1988 年我国大兴安岭森林火灾, 森林面积约占 65万公顷,损失巨大。森林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林区设置防火设施;发生森林火灾,可优先利用交通通讯工具,立即组织扑救;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应给予医疗、抚恤。(3)森林病虫害防治。病虫害对森林的危害相当严重,森林法规定,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规定林木种苗的检疫对象, 划定疫区和保护区,对林木种苗进行检疫。一旦发现病虫害,必须立即采取各种措施, 组织防治,控制疫区,防止蔓延,可采取飞机撒药等积极措施。(4)严禁毁林开垦、乱砍滥伐。毁林开垦、乱砍滥伐的后果是水土流失、沙漠化、生态环境被破坏,对人类的危害是很严重的,其损失是难以弥补的。 1980 年 12月和 1982 年 10月,国家曾两度下达过通知,制止乱砍滥伐森林。森林法规定,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进入森林和森林边缘地区的人员,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损坏为林业服务的标志。为此, 还规定了严厉的法律制裁措施。违法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砍柴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 补种毁坏株数一至三倍的树木。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情节轻微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以违法所得二至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追究刑事责任,给以刑法制裁(5)建立自然保护区。由林业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不同自然地带的典型森林生态地区、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的林区、天然热带雨林等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林区,划定自然保护区, 加强保护管理,如有以保护森林植被和珍贵树种为主的黑龙江丰林和凉水保护区。对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木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应当认真保护;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采伐和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