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消费者投诉登记表登记单位: 登记时间: 年月日编号: 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投诉事实理由及请求投诉人(签字):年月日经办人(签字):年月日经办人意见年月日注: 1. 本表格适用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对消费者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提起投诉的登记, 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的登记; 2. 消费者通过非现场方式提出投诉的,无须在投诉人一栏签字; 3. 投诉事实应当包括: 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消费日期、消费涉及金额等具体情况。 2 消费者投诉转办通知书工商﹝﹞第号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 现转去于年月日关于的投诉。请你局(所) 对投诉反映问题调查核实, 依法予以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于年月日前及时报告(回复)我局。附:相关材料份,共页。年月日(印章) 注: 本通知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地、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 3 消费者投诉分送情况告知书工商﹝﹞第号: 我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我局已将你反映的问题分送至经营者所在地( 经营行为发生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所) 调查处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年月日(印章) 注: 1. 本告知书适用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市( 地、州)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设立的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将收到的消费者投诉分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处理后,告知投诉人分送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有管辖权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4 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工商〔〕第号: 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材料, 经审查, 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所)决定受理。联系人: ,联系电话: 。特此告知。年月日(印章) 注: 1. 本告知书适用于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决定受理消费者投诉后,告知投诉人受理情况; 2. 本告知书中“联系人”、“联系电话”指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工商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 3. 本告知书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盖印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派出机构以自己名义处理投诉的,使用派出机构印章; 4. 本告知书可以通过电话、短信、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等便捷方式告知投诉人。 5 不予受理(终止受理)消费者投诉告知书工商〔〕第号: 我局(所)于年月日收到你关于的投诉材料。经审查, 属以下第〔〕项所指情形, 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的规定, 我局(所) 决定不予受理( 终止受理)。(一) 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 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 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 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 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 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